陈明诉刘洪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
证据清单
序号 | 证据名称 | 证明内容 | 页数 | 备注 |
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保险单号:23500003403513000076)《机动车辆保险单》(保险单号:23500003403013000074) | 粤SEU209号轻型厢式货车由被告四承保 | 2 | 复印件 |
2 |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棠下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东公交认字[2010]第A00033F号) | 本案交通事故事实经过,以及交警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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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鉴定报告》([2010]棠下交第0567号) | 粤SEU209号轻型厢式货车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 | 1 | 复印件 |
4 | 《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2010东公交技法尸字第939号)、《死亡医学证明书》 | 陈昭海因本次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 | 2 | 复印件 |
5 | 陈昭海与东莞美硕电子有限公司签订的《广东省劳动合同》(编号:MS004)、东莞美硕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增减表》、东莞美硕电子有限公司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工卡、社保卡 | 陈昭海自2009年7月1日至本次交通事故发生时,在东莞美硕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任资材科材料员一职 | 6 | 复印件 |
6 | 陈昭海广东省流动人员暂住证两张、东莞市美硕电子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塘厦公安分局流动人口管理股出具的《证明》 | 陈昭海自2008年起便在东莞市棠下镇工作、居住 | 3 | 复印件 |
7 | 户口本、《公证书》、桂东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湖南省桂东县增口乡金兰村村委会、增口乡乡政府出具的《证明》 | 原告家庭情况 | 10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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