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怎样区分?

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8月19日评论字数 1001阅读3分20秒阅读模式

 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怎样区分?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因此,可以将保险划分为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

一、定值保险的定义

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之时,就已经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将之明确地载入保险合同之中。一旦保险标的出险,保险合同所记载的保险价值即成为计算保险金的标准。如果投保人是全额投保,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则保险人应该按照合同确定的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金,而不必对于保险价值进行重新评定。如果保险标的仅仅出现部分损失,则保险人也无须对于保险价值进行重新估算,只需要确定损失的比例,用该比例乘以保险价值,就可以确定损失部分的保险价值。定值保险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保险标的,例如古玩、字画等等。在国际保险市场,由于海运货物的市场价格在起运地、中途、目的地都不相同,为避免市价差额引发的纠纷,习惯采用定值保险合同。

在定值保险中,因为允许保险合同当事人自行确定保险价值,就可能出现约定的保险价值事实上高于保险标的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的情况,而此时保险人就不能再行主张实际价值。定值保险的实际意义就在于避免保险事故发生之时,重新估算保险价值的繁琐程序。定值保险亦存在一定的弊端,投保人可能过高的估算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以获取不当得利。对于定值保险的保险价值数额,除非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被保险人在确定保险价值时有欺诈行为,不得以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与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不符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二、定值保险的和不定值保险的区分

不定值保险与定值保险的区别,主要体现于保险金给付之时。不定值保险并未载明保险价值,所以发生损失之时,必须按照保险事故发生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注意,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如果损失发生时的保险价值高于保险金额,全损的按照保险金额赔偿。发生部分损失的,按照比例赔偿。具体公式为: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额(毁损灭失部分的价值)×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如果损失发生之时的保险价值低于保险金额,赔偿按照实际损失计算。

另外,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人身的价值无法估计,所以在人身保险之中,没有此种分类。

 


 

备注:本文是广州保险理赔律师摘自摘自詹昊律师《保险诉讼——中国律师办案全程实录》,法律出版社,2008 年。仅作为学习参考,请购买正版书籍。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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