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旧标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3月24日评论字数 1851阅读6分10秒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将能评为九级伤残的情绪罗列如下:

9.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完全控制,大发作一年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三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六月二次以上;

c. 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d. 双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缺失;

f. 严重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9.2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盲目3级以上;

b. 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c. 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d.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中,牙齿脱落8枚以上;

e.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16枚以上;

f.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中度张口受限;

g. 舌尖缺失(或畸形);

h. 一耳重度听觉障碍;或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另一耳中度听觉障碍;

i. 一侧耳廊缺失(或畸形)50%以上;

j. 一侧鼻翼缺损(或畸形);

k.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12c㎡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20cm以上;

l. 面部细小瘫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30c㎡以上;

m.头皮无毛发25%以上;

n.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16立方厘米以上。

9.3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25%以上;

b.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粉碎性骨折。

9.4颈部损伤致:

a. 严重声音嘶哑;

b. 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9.5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缺失(或严重畸形);

b. 8肋以上骨折或4肋以上缺失;

c. 肺叶切除;

d. 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Ⅰ级。

9.6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b. 胆囊切除;

c. 脾部份切除;

d. 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9.7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b. 骨盆严重畸形愈合;

c. 尿道狭窄;

d. 膀胱部分切除;

e. 一侧输尿管缺失或闭锁;

f. 子宫部份切除;

g. 直肠、肛门损伤,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9.8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50%以上;

b.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75%以上。

9.9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10%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50%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完全丧失;

d.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50%以上;

e. 一足足弓构破坏;

f. 双上肢长度相差10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i.一肢丧失功能25%以上。

9.10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12%以上。

 

上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下称标准)有关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与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评定标准未明确规定的情形,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发布《法医临床鉴定行业指引》的通知,对鉴定对于关于十级伤残的情形的补充如下: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躯体或精神功能障碍残情无其它对应条款适用时,可比照适用以下标准:

3.1.1 适用于标准4.9.1.a:

1)严重脑挫裂伤(单灶最大面积≥5cm2,或2 处最大面积之和≥7cm2,或3 处以上脑挫裂伤),导致日常活动及社交能力部分受限,工作能力下降;

2)脑实质内血肿或急性硬膜外血肿,开颅血肿清除和/或去骨瓣减压术后;包括各种脑实质内血肿清除术或去骨瓣减压术,但不包括颅骨整复、慢性硬膜下血肿穿孔引流术等;不论是否存在颅骨缺损或颅骨回纳修补,如颅骨缺损本身达到某评残等级,可分别予以评定。

3) 脑室外引流、脑室一腹腔分流术后;

4) 弥漫性轴索损伤或脑干损伤,出现神经功能障碍或肢体功能障碍;弥漫性轴索损伤确定,按照临床诊断标准执行;神经功能障碍或肢体功能障碍,主要表现为无明确定位体征的中枢性感觉运动障碍与轻度共济失调。

3.2 肢体功能丧失

3.2.2 适用于标准4.9.9.i:

1)肱骨、尺骨及桡骨、股骨、胫骨及腓骨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30°或旋转≥30°。

2)肩、髋关节一关节行人工关节置换术后;

3)四肢六大关节内粉碎性骨折(踝关节、腕关节、肘关节及髌骨除外);

4)同一肢体上下节段长骨骨干(股骨与胫骨,肱骨与尺骨或桡骨)同时骨折(不全骨折除外);

5)同一肢体胫腓骨或尺桡骨两条骨干同时粉碎性骨折,其中一条以上长骨内固定术后;

6)半月板或髌骨完全切除;

7)一膝关节两条以上韧带完全断裂,仍存在关节活动失稳;

8)膝关节前或后交叉韧带、内或外侧副韧带完全断裂,手术治疗后仍存在关节活动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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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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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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