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出租做“专车” 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保险不赔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6月1日评论字数 1002阅读3分20秒阅读模式

随着叫车软件的火爆,不少私家车主打起 “专车”主意,自家不用的私家车交给租赁公司,每月少说也有数千元进账。不过,南京中院最近审理了一起私家车违规出租酿车祸的案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得到了法院支持。

去年,南京市民韩某看准租车市场火爆,将自家一辆闲置的私家车交给开汽车租赁公司的朋友,由对方将车出租使用,每月可获得5000多元租金。但没想到,这辆车被租出后,上路时发生意外,将一名电动车驾驶员撞成十级伤残。根据交管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伤者因此要求对方赔偿六成损失,共计14 万元,因为一直索赔未果,伤者将韩某、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同告上法庭。

此案中,保险公司称,私家车保险费率比租赁车辆要低不少,韩某投保时宣称车辆只是自家使用,花较少的钱却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较高风险,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三责险内进行赔付。一审法院认可了伤者的损失,并判令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部分的赔偿,其余损失则由私家车主韩某、租赁公司和肇事司机分担。判决后,韩某提起了上诉。南京中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韩某变更车辆用途时并未及时同时保险公司,车辆风险由此增加而产生的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私家车主投保商业险,无非是为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可将损失转嫁给保险公司承担。但在本案中,车主的‘如意算盘’落了空。”本案主审法官告 诉记者,由于车主贪图车辆出租的利益,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而租赁公司为了节约经营成本,明知是私家车还用来租赁经营,其结果车主缴纳的保险费打了水漂,租赁公司也要承担赔偿。

法官介绍,当前车辆租赁市场中存在这样一种普遍现象:除了个别大型连锁车辆租赁公司外,大量个体经营的车辆租赁企业都是采用私家车挂靠的方式在经 营,有的是老板将自己的私家车用于公司出租盈利,有的是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挂靠在车辆租赁公司出租盈利。但是为了规避经营税收,这些车主都不去主动变更登 记,一旦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很可能会像本案的情况一样,不能获得商业保险赔偿。

据了解,如果专车司机或者专车所在的租赁公司没有购置所谓的“座位险”(也就是车上人员责任险),遇到事故后,乘客和专车只是租赁关系,乘客作为承租人很有可能得承担责任。同时,如果专车被认定为非营运车辆,那么保险公司也将不给予理赔。此外,有关人员还表示,一般专车只有商业保险,没有出租车所购置的客运保险,万一发生伤亡事故,乘客将面临理赔不足甚至无法得到赔偿的风险。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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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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