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更人性化贴近车主

车险索赔律师 2015年6月9日评论字数 982阅读3分16秒阅读模式

新版商业车险条款更加贴近车主

长期以来,作为各财险公司重头业务,车险在财产保险行业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一方面车险业务是各财险公司争夺的主战场,另一方面,现行的商业车险条款缺乏自主性,不合理之处又广受广大车主诟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呼声越来越高。

伴随着中保协发布最新版本的《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广大车主纷纷对比新旧两款条款的不同,一些细节变化给车主带来的影响却是大大不同的,新条款到底有哪些改变呢?

险企有制定权 车主有选择权

据了解,此次新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就是把产品的制定权交给保险公司,把产品的选择权交给消费者。过去,保险公司都是使用统一的条款费率开展车险经营活动,虽然有助于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市场秩序,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保险公司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意识和潜力。

细节调整 保险更具贴近性

本次新版条款在很多细节上体现出保险更加贴近车主。如保险责任增加了“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这一条受到了很多车主的欢迎,往常营运货车,经常发生急刹车,车上货物与驾驶室碰撞的事故。过去保险公司都把这个作为除外责任,与客户矛盾不断。这次示范条款把这部分包含在保险责任内,扩大了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也有利于理赔工作开展。此外,自然灾害也增加了“台风、热带风暴、暴雪、冰凌、沙尘暴”等内容,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保障范围更广泛了。

商业车险趋向人性化、合理化、明确化

新条款三者险除外责任中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改为“被保险人、被保险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三者范围里面,第一次把被保险人及驾驶员的“家庭成员”包含进去了。这个小小的改动,背后是条款制定者对保险认识的改变,让保险变得更人性化。盗抢险中“发生全车损失,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每缺少一项,增加免赔率1%”改为“删除《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免税证明的绝对免赔率”。这一条的修改,也是从理赔实际出发。按照我们的用车习惯,《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经常会放在车上,随车携带。当车辆被盗时,这两个证件随车丢失的比例非常大,以前的条款把这个作为免赔的项目,对消费者来说十分不公平。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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