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货物运输险与承运人责任险的区别分析》可知,很多物流企业为了方便或者由于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比承运人责任险的范围宽泛,保险协议中约定物流公司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一栏约定为实际货主。根据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利益和保险合同权利义务来说,承运人对当时货物是享有占有和管理义务,因此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货运险,但承运人的责任并不能得到保障。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除了在协议中约定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并无任何地方提到投保人有保险金的申请和获赔的权利,拥有保险金申请理赔权的为被保险人,也就是保险单中约定的实际货主。
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货主作为被保险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损失,会有两种情况:
1、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保险公司拒赔,因为在这份保险协议中,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没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赔偿。
2、货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赔给了货主,保险公司在向货主赔偿后,依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物流公司追偿。
因此,实践中,承运人代货主投保是普遍的商业惯例,而承运人此时代货主投保,即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单上往往记载承运人为投保人,货主为被保险人,即使保单上记载承运人是被保险人,法院也可以认定是隐名代理,如果发生货损,货主有权获得保险公司保险赔偿款,而保险公司又可以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有过错而向其追偿。所以,广州保险理赔律师建议,物流企业为货主代为投保了货物保险,而物流公司自身的风险却没有得到有效地转移,就算货主得到了赔偿,保险公司还是可以找物流公司进行追偿,在物流公司投保货损险时,应尽量自己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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