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算测试题计算步骤:四大法则应用
前面发布了来自拐哥工作室郑明的《车险理算的四大法则》,广州保险律师再推荐四大法则运用的具体文章,详见下文。
承保情况:
甲车投保在A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未保不计免赔;
乙车投保在B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第三者责任险20万、车上人员险每座1万、投保了不计免赔(第三者和车损);
2014年1月,甲车与乙车相撞致双方车损、行人丁及乙车上乘客丙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定责甲车承担主责、乙车承担次责,丙与丁无责。
事故造成:甲车车损20000元,乙车损失10000元,乙车上乘客丙人伤损失250000元(其中医药费部分50000元、伤残部分200000元),行人丁人伤损失200000元(其中医药费部分40000元、伤残部分160000元)。
假设,甲车、乙车均为投保A条款的私家车,除事故责任免赔外,无其他性质的理赔免赔项。主责事故以70%进行赔偿比率计算;且上述损失均得到保险公司的全额认可。
请问(随带计算说明):
1、分别对A、B保险公司交强险及相关商业险赔款进行理算,计算各项赔款金额;
2、站在代理律师角度,依据1的赔款结果,分别对甲、乙、丙、丁及A、B保险公司的理赔款提出准确的调解分摊意见。
比如:假设你是甲方的代理律师,你能准确的告诉甲或法官,他事故后可以分别在保险公司得到多少理赔款?实际支出和赔偿金额又是多少?最终他因事故需要自己承担的金额又是多少?
运用四大法则解题:
法则一、明确事故各损失人的损害赔偿诉求情况
1、明确事故各损失人的损害赔偿诉求总额及分项损失诉求金额
2、明确事故各分项损失的确定金额及保险公司核定损失金额(本案例无变化、同上表略)
法则二、进行第一序列的交强险部分理算
1、明确事故中需优先赔付的交强险额度(区分赔偿责任分项)及对应保险公司
2、明确可计入交强险的各分项损失及对应交强险
3、逐项计算每份交强险赔款金额及对应损失项的赔偿额度
(1)A保险公司交强险计算(即甲车交强险)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乙车损失金额=200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赔付乙车)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50000+40000/2=70000元>10000元
医药费用赔偿金额=10000元
其中:
丙得到的赔偿=50000/(50000+20000)×10000=7142.86元
丁得到的赔偿=20000/(50000+20000)×10000=2857.14元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200000+160000/2=280000元>110000元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110000元
其中:
丙得到的赔偿=200000/(200000+80000)×110000=78571.43元
丁得到的赔偿=80000/(200000+80000)×110000=31428.57元
(2)B保险公司交强险计算(即乙车交强险)
财产损失赔款=∑各受害人财产损失核定承担金额
=甲车损失金额=20000元>2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金额=2000元(赔付甲车)
医疗费用赔款=∑各受害人医疗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丁医药费用/2=40000/2=20000元>10000元
医药费用赔偿金额=10000元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丁死亡伤残费用/2=160000/2=80000元<110000元
问题来了!一是B交强险死亡伤残部分未赔足!二是丙和丁都没有得到充分补偿!适用“三大知识”中二星级难度的交强险补足规定,补足计算如下:
(3)B保险公司及A保险公司交强险补足计算(即补足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额度)
B保险公司交强险计算(即乙车交强险)中调整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
=丁死亡伤残费用/2=160000/2=80000元<110000元
未赔足且在A保险公司计算中造成丙损失没有得到充分补偿。以110000元赔付
同样,A保险公司交强险计算(即甲车交强险)中调整
死亡伤残费用赔款=∑各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丙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丁死亡伤残费用核定承担金额=200000+(160000-110000)=250000元>110000元
死亡伤残费用赔偿金额=110000元
其中:
丙得到的赔偿=200000/(200000+50000)×110000=88000元(提高了丙的赔偿额)
丁得到的赔偿=50000/(200000+50000)×110000=22000元
4、计算各损失项目交强险赔偿后的剩余待处理索赔金额
法则三、以事故责任比例进行剩余赔偿请求的计算
这个相对简单,在扣除交强险赔款后,剩余待处理索赔金额合计为236000元,其中:
1、甲:剩余18000元(甲车损);
2、乙:剩余8000元(乙车损);
3、丙:剩余154857.14元(医药费42857.14、伤残费用112000)
4、丁:剩余55142.86元(医药费27142.86、伤残费用28000)
已知甲车承担主责(70%)、乙车承担次责(30%),丙与丁无责。
上述各项剩余金额由甲、乙按责任分摊:
告一段落,如果没保商业险就可以结束啦!阶段性总结一下:
法则四、有投保商业险的,向各自商业险公司索赔,进行商业险理算
商业险部分无非考核私家车责任免赔、不计免赔、车上人员事故免赔而已……
A保险公司商业险计算
已知:甲车投保在A保险公司(投保A条款的私家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第三者责任险10万,未保不计免赔;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辆损失-交强险已赔偿)╳责任比例╳(1-事故免赔率)
=(20000-2000)╳70%╳(1-10%)
=11340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款=第三者核定损失╳责任比例╳(1-事故免赔率)
=(8000+154857.14+55142.86)╳70%╳(1-15%)
=100000╳(1-15%)
=85000元(超限额赔偿)
(8000+154857.14+55142.86)╳70%>100000按限额计算
合计赔款=11340+85000=96340元
(甲事故须自己承担的损失165200-96340=68860元)
B保险公司商业险计算
已知:乙车投保在B保险公司(投保A条款的私家车),投保交强险、车损险(足额)、第三者责任险20万、车上人员险每座1万、投保了不计免赔(第三者和车损);
车辆损失险赔款=(车辆损失-交强险已赔偿)╳责任比例╳(1-事故免赔率)
=(10000-2000)╳30%╳(1-5%)
=2280元
第三者责任险赔款=第三者核定损失╳责任比例╳(1-事故免赔率)
=(18000+55142.86)╳30%╳(1-5%)
=20845.72元
不计免赔=(10000-2000)╳30%╳5%+(18000+55142.86)╳30%╳5%
=120+1097.14
=1217.14元
车上人员=10000╳(1-5%)=9500元
合计赔款=2280+20845.72+1217.14+9500=33842.86元
(乙事故须自己承担的损失70800-33842.86=36957.14元)
收工!用对的方法,执行规则,一定没问题。即使50辆车子相撞造成100项损失,一样搞定。
广州保险理赔律师提示:本文作者郑明 ,源自微信公众号:拐哥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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