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6月1日评论字数 390阅读1分18秒阅读模式

根据2016年3月22日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发布的《2015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贵州省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的一般人身损害(含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计算参照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5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

二、2015年度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

三、2015年度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914.20元/年。

四、2015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644.93元/年。

五、2014年贵州省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7466.00元。

六、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省内100元/天。

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新标准还没有出来,待出来后另行公开。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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