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按照交警确认的调解协议赔偿
一、车险公司为什么不按调解书赔偿?
1.交警的调解书代表事故双方是侵权关系,这种协议只对他们双方有效,对保险公司无法律上的约束力。2.事故双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是保险合同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理赔,而不是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理赔。
3.如果协议超出另一方应得到的赔偿,保险公司有权不承认。
简单一句话:交警的调解协议和保险公司没有必然关系,保险公司可以认,也可以不认。
二、《事故调解书》到底有什么作用呢?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一般会出具两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调解书》(简易程序中,两份文件在一张纸上)。划分事故的责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的职责,是必须出具的。但是《事故调解书》并不是交警一定要出具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见,由公安交管部门调解赔偿,不是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靠双方自觉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调解协议是在交警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的民事契约。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对侵权赔偿问题自行协商解决,该调解协议是双方合意的最终体现,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具有创设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效力。只要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协议内容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的法定事由,则应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此时已从侵权之债转化为合同之债。
简言之就是,《事故调解书》只是事故当事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结果,不是交警意志的体现,和交警无关。交警只是充当了和事佬的角色,帮助事故双方尽快达成谅解,和谐了结本次事故。《事故调解书》是把是把事故双方之间的侵权关系转化为合同债务关系,明确了双方赔偿的具体金额,更有利于事故的了结。
三、什么样的调解书保险公司会认可,从而让我个人少拿钱呢?
上面我们说明白了,《事故调解书》对保险公司没有强制约束力。即使上面写了甲方赔偿乙方各项损失现金十万元,双方也签字认可,但是保险公司不见得会按照十万元的这个金额赔偿给甲方。保险公司赔偿所有交通事故的依据的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保险合同的相关约定,如果《事故调解书》符合标准,保险公司是认可的,超出标准的部分,保险公司就坚决不认了。所以,是正式调解以前,事故双方尤其是肇事一方,一定要对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有所了解,尽量在保险公司可赔偿范围内达成调解。如果擅自同意了对方的过分要求,而保险公司又不能赔偿的话,就只能自己买单了。因此尽量让调解的项目和金额,含在你买的车险保障范围之内,个人才能少拿钱。
四、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在交警部门调解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但是这里又出现一个特别讨厌的事情,就是国家这套赔偿标准太杂,涉及的项目太多,什么修理费、施救费、人伤了还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而每个赔偿项目中,由有着各自不同的计算标准,因为当事人的年龄、工作、户口性质等等不同而计算金额千差万别。事故双方想在短时间内搞明白,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算警察同志也未必了解的这么清楚。放眼全世界,能整明白这套标准的就两种人,一个保险公司理赔人,一个专门打交通官司的律师,他们天天和交通事故打交道,所以才能整明白。
所以,在交通正式调解之前,咨询一下保险公司(一般免费)或者律师(一般收费),才能做到心中有数。如果你能有一个保险公司干理赔的朋友或者律师朋友,就更好了,他除了能告诉你国家赔偿的标准,还能结合你购买的保险情况,灵活配置,做出最佳的调解方案。 如果身边没有律师,可以微信加上本站专业律师为好友,以备不时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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