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险保险索赔技巧》的批判:误信网络疯传的车险索赔技巧而坐牢

广州保险理赔律师 2016年7月20日评论字数 4678阅读15分35秒阅读模式

网络疯传的车险索赔技巧真的靠谱吗?有人误信谣言而坐牢

很长时间了,网上疯传一个帖子,即《车辆出险绝对索赔技巧》,或者叫做《榨干保险公司的最后一滴血》,阅读量都十万+,显示了网络和民众对其的追捧。我不知道有多少的车主朋友将其奉为索赔的圭臬,也不知道是否有朋友利用其中的知识骗取了赔款或是被拒赔甚至惹上了官司,但其中充斥的原则性的偏离和常识性的错误却不得不让人一吐为快,以正视听。

广州保险索赔律师提示,文章原文来自fored_zhao的新浪微博,A6小编略加修改。

纵观《技巧》,通篇讲述的就是如何与保险公司博弈,让不能得到赔偿的最终得到赔偿。所谓的技巧,一言以蔽之,就是说谎。

我们且不论保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霸王嫌疑,因为它毕竟是经过了几十年经营后总结出来的最终的成果,并且经过了国家职能管理部门的备案并认可;也不论保险公司的服务到底够不够高,因为我国自保险恢复以来,也才三十多年,保险将来还要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只想说的是,保险的最大原则是诚信。这个诚信,不仅仅是对保险公司的要求,同样也是对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要求。如果我们拿说谎,也就是明目张胆的欺骗,以不诚信的态度,而去满足自己的私欲,或者应对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话,那无疑是饮鸩止渴。

保险其实就是运用大数法则分摊风险的一种机制,也就是拿大家的钱为大家办事,如果有个别人通过非正常手段得到了额外的利益,那损害的肯定是大多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公司的经营结果亏损了,下一年费率上调是必然的结果,受害的是所有的被保险人。骗赔一直是保险经营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也是国家法律和保险公司打击的重点。伴随着商业车险改革的进程覆盖全国,全国经营车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极大的考验。如果少数不法骗赔者的伎俩为广大的车主所接受并付诸实施,对我国保险业的打击是毁灭性的,对我们的诚信建设和经济建设无疑也是极大的危害。从另一个角度讲,骗赔的实施,一方面容易为更加专业的保险公司和公安部门所识破,费尽心机却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如果一旦骗赔成功,败露后必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把违法行为当成常规的手法去实施,其结果只能是不知不觉间“以恶小而为之”,形成更大的恶果。

《技巧》以大量案例 的形式教授了很多所谓的索赔技巧,殊不知却随处可见常识性错误。下面就针对《技巧》中的案例进行逐一点评澄清。

案例1:地震中墙倒砸到车,应对办法是地震过后几天再申请赔偿。点评:作为巨灾,地震确实是保险的除外责任。上述应对的方法并不会得到赔偿,一是过几天报案势必使碰撞痕迹处陈旧,会被查勘员识破,二是出险陈述时说成地震造成墙体松动砸车,接照保险的近因原则,依然会归为地震责任,还是得不到赔偿。碰到地震这样的灾害,在当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前,恐怕只能依靠国家的救助了。

案例2:爱车在急刹中,车内东西飞起砸碎风档玻璃,谎称是乘客头部碰碎的。点评:明显的常识性错误。保险中的碰撞责任指的是与车辆外部的物体相撞,刹车时车内物体飞起与乘客头部碰碎,性质是一样。这在老ABC条款都是不能赔偿的。 再说玻璃的单独损坏,和什么东西碰坏的,在保险理赔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保了玻璃单独破碎就赔,不保怎么碰的都不能赔。

案例3:拖车时与别的车发生了碰撞,应对方法是忽略事实,别提拖带车辆或被拖带。点评:又是常识性错误。被拖带时,拖车属于施救行为,如果是收费的施救,发生的任何损失当然由施救方负责;如果是义务的施救,按照保险合同关于施救方面的规定,保险公司当然应该赔偿。拖带别的车辆时,是正常的使用过程,出险后保险当然应该负责,难道挂车出险保险公司就不管了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对第三者的赔偿,保险条款规定,拖带车辆或被拖带车辆如果有一方未投保交强险的话,第三者的损失将得不到赔偿。交强险是法定保险,你只要拖或被拖时注意这一点就可以了。关于玻璃的损坏,如果是事故中连同其他部位有损,玻璃当然在车损中就能得到赔付。需要用玻璃险的是只造成玻璃单独损坏时的情形。上不上玻璃险,要根据性价比的原则来确定。目前私家车玻璃单独破碎险的费率大致进口玻璃是3‰,国产玻璃是2‰,打折后比这个要更低一些。如果更换玻璃的费用较低,完全可以不上玻璃险;如果玻璃较为贵重,那还是上一份的好,也就不用等到出险时急抓了。

案例4:撞车时只打破了一个小灯,可以不索赔自己承担,以免来年得不到无赔款优待。点评:这是少数靠谱的应对办法之一。发生小事故到底要不要索赔,要考虑自己的驾驶水平、损失金额和来年的保费浮动综合考虑。如果车技太差,频繁地发生小额事故,如果不索赔的话,累计起来也不是小数目。如果虽然是一个小灯,但我是奔驰车,事故虽然不大,但损失金额还是不小,当然是要索赔的。如果是偶然的小额事故,完全可以放弃索赔,因为商业车险改革后,出险次数对续保影响变大了。

案例5:如果停车场是朋友开的,或无赔偿能力,改变一下丢车的地点。点评:严重的错误。不仅涉及到骗赔,而且涉嫌虚假刑事报案,并不利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一旦查实,公安机关可就不像保险公司一样一般不追究责任了。正确的做法是无论是否是朋友开的,还是有无赔偿能力,首先得向责任方停车场索赔,待索赔无果后,可实施代位求偿权,请求保险公司先予赔付,然后将追偿权移交保险公司。

案例6:一位老板,因为经济纠纷和朋友闹翻,朋友偷走了车,向公安机关报案时不说出怀疑对象,以便能够顺利进行保险理赔。点评:真是一位胆大妄为的指点者。我们不反对他所说的事实可能在目前的中国还确实存在,但作为一个守法公民,不能以虚假对应对法院的工作效率。我们应该明确,参加了保险,并不意味着关于车辆所有的事情都能由保险解决,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引火烧身。正确的做法,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力争尽快破案。

案例7:刚买了一辆新车,上了全险,还没来得及领牌照就丢失,为得到保险赔偿壮着胆子改一下丢失的时间。点评:刚才是改丢车的地点,现在又改丢车的时间,看 来确实是一位高人。保险条款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出险时无牌照为责任免除。承保时,如果预见到自己的牌照会上的晚(有些朋友可能想等一个好牌照),可充分行使合同签订时的协商权利,对此进行明确的特别约定。但牌照是防盗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保险公司一般会在盗抢险中约定未上牌期间丢失不负责任。如果你同意了这样的约定,就要在牌照办理完毕前做好防盗措施,比如说尽量停在停车场或密闭的小区。在中国,只要不是疏于防范,车辆丢失的概率还是很低的,毕竟中国的治安环境还不错。

案例8:新手开车,借了一辆车练车时把自己的弟弟撞了,车辆有三责险。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不赔偿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所以报案时换个驾驶员。点评:又是作假,这次作假作到驾驶员上了,还是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大家知道,在国家的法律中,对于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管理更为严格,道交法中就明确规定涉及人伤的交通事故,必须向交警部门报案,不得私了。此君看来把人命也不太当回事,所以敢在人伤交通事故中弄虚作假。其实,对于家庭成员,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分清经济责任,在过去的商业三者险中确实规定了家庭成员不在第三者的赔偿范围。但是,交强险和费改之后的商业险,只要不是被保险人和本车人员,均可作为交强险的赔付对象

案例9:如果开车撞人,且是全部责任,法院判决赔偿对方的伤残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时,要和对方家人商量,加大经济损失和伤残损失赔偿,尽量把精神赔偿降到最低,因为保险公司无论法院是否判决,均不赔偿精神损失。点评:又是常识性的错误。或许是此君此篇文章写于2006年7月1日以前?那么此文这么长的时间还在流行,可谓流毒深亦。又或许是此君不识交强险?那么根本就没资格在此说三道四。我国的交强险制度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的赔偿项目已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而且,在商业三者险中,也有专门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加险。如果是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精神损害赔偿,大可不必担心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而且,如果交强险的保额不够的话,还会先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从而使得其他在商业三者险中能够得到赔偿的项目在商业险中得到赔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按照《技巧》中所说的加大经济损失和伤残损失赔偿的办法,其实是没用的。因为无论是法院还是保险公司,依据的都是国家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司 法解释,因此单方面和对方商量是没用的。即便在调解的案子中,和对方商量加大了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在理赔中也依然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案例10:有个倒霉的司机在jc的指挥下,撞向了正在逃窜的罪犯,结果两车相撞,保险公司因为是故意行为不会赔偿,所以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在当英雄前要考虑一下。点评:张冠理戴,混淆视听。此类行为保险公司不赔,并不是因为套用故意行为的免除责任,而是因为车辆被政府征用期间也是责任免除。但是,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有配合政府打击犯罪的义务,遇上警察征用车辆时当然应当积极配合。如果征用期间发生损失,政府当然要买单,并不会要我们自掏腰包,所以当英雄并不会考验我们的经济能力。

案例11:车辆出险后因未年检而拒赔,因此劝诫人们按时年检,一天也不要晚。如果真遇到此种情况,尽快花银子把手续补齐后再办理报案手续。点评:前半部分是一个理智的人,后半部分又劝人们迟报案。不否认花银子可以办成一些事,但迟报案到底会不会如愿索赔成功,前面已有论述。无语。

《技巧》中还对索赔材料进行了指点,大致正确,但也需要澄清几点:

一是小区发生事故,最好保留现场,请保险公司查勘现场,现场情况清楚的一般保险公司不会再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双方可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然后向保险公司提供自行协商协议即可,因此不需要作假报在城市道路上出险。

二是道路上发生的小事故,如果不想跑着去开相关事故证明,最好在现场就报保险公司,有自行协商解决、互碰自赔等多种方式可方便行事,但涉及到人伤的,一律要报交警,否则以后有麻烦说不清。

三是被别的车撞到后,对方逃逸的,一般可由交警队出具证明,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据此保险公司会按应由第三方负责、但确实找不着第三方的条款中赔偿约定,车损免赔30%后予以赔付。这样虽然自己受点损失,但不需要费尽心机去造自责的假。

四是关于报案时限的问题,保险条款是规定了48小时内报案的义务,但对此保险公司仅是有拒绝受理的权利,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作为一个服务业,保险对此通行的做法是,报案时如果能够核实事故情况的,一般予以受理;而对于无法核实事故真实情况的,却行使不予受理权利,或者对于无法核实的部分不予理赔。举例来讲,假如碰了一个人,已经报了交警队,但只是因为忙于抢救伤者而忘了向保险公司报案,那么即便过了三四天,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受理,因为交警部门的证据可完全说明事故的真实情况。因此,千万记住,要及时报案,超时也要如实报案, 否则真有可能因为迟报案又作假而被保险公司怀疑事故真相而遭拒赔。

结束语:

我的点评不针对某个人或某些人,只是就事论事;也不保证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对每一个事故都能做到正确的处理,点评的内容只是理应如此。作为保险的一方当事人,各位车主朋友应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反应事故情况,才会使事故得到最恰当的处理。同时,我们要明了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的各项规定,在遇到个别交警或保险理赔人员不按章办事时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假害人害己,如果不断的成功,还可能诱使自己掉入更大的泥淖。遇有自己不懂的,要及时咨询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对那些动辄承诺没问题说大话的人要小心听信,而对那些能够有理有据说清楚的建议则可放心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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