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主次责任与赔偿:责任分主次,赔偿何比例?【主次责任】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7月26日评论1字数 3405阅读11分21秒阅读模式

事故主次责任与赔偿

——责任分主次,赔偿何比例?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

2000年,卢某驾车与驾驶摩托车的许某相撞,交警认定许某负主要责任,卢某负次要责任,但交警对卢某实际驾驶车型与准驾车型未做认定,许某提出复议,依然被维持。该省地方法规规定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应承担70%—90%的赔偿比例。

争议焦点:1.事故责任如何认定?2.赔偿责任比例如何确定?

【裁判要点】

1.事故责任认定机动车通行属高度危险作业,这种高度危险作业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故需要采取司法审查变更责任认定。本案卢某所持驾驶证虽与其所驾驶车辆不符,但交警部门认为其已采取了紧急制动等紧急措施,且该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故责任认定适当。

2.赔偿责任比例。从保护弱者方面考虑,在损失分担比例上可适当偏向受害方。在主次责任的分担上,视本案综合情况和公平原则,按四六比例分担。

【裁判依据或参考】

①2011年湖北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08年7月,唐某驾车为避让社保局司机周某违章车辆,与方某名下由方某丈夫雇佣的司机杨某驾驶的车辆碰撞,造成唐某8级伤残及车辆损失48万余元,交警认定唐某负主要责任,周某、杨某负次要责任。2010年6月,经交警调解,并经法院确认,协议由周某赔偿唐某14万余元、杨某赔偿唐某15万元。2010年10月,周某申诉,要求撤销该调解书。法院认为:周某履行职务期间肇事,应由社保局承担赔偿责任;杨某作为雇员,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重大过失和故意,亦不承担责任,应由车主即方某承担赔偿责任。因社保局与方某车辆均投保交强险,故由两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限额部分,由方某和社保局按次要责任比例(40%)各自赔偿唐某20%即4.8万余元。

②2010年广西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08年9月,张某、刘某、李某因所乘货车故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时,被刘某名下由赵某驾驶的车辆撞倒反光三角警告标志牌后,将张某、刘某、李某三人撞倒致死。交警认定三死者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法院认为:张某、刘某、李某因货车轮胎损害急需更换时,已将车停靠在应急车道,开启尾灯及危险警示灯,并放置了反光三角警示标志牌,说明三受害人已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虽三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未及时报警,有主观过错,但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较小,非造成事故直接原因,故只应负事故次责。赵某未尽谨慎驾驶义务,在前方应急车道出现紧急情况时,未能采取有效制动及避让措施,致三受害人死亡,赵某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对事故发生起的作用较大,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交警认定的主次责任与事实不符,应予纠正,结合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认定赵某负事故70%责任,三受害人负30%责任。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的70%,由赵某、刘某连带赔偿。

③2010年北京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08年9月,靳某驾驶投保交强险的小客车与雷某摩托车相撞,致雷某受伤及摩托车后乘门某残疾,交警认定靳某、雷某分负事故主、次责任,门某无责任。雷某人身损失2.2万余元,门某8.7万余元。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医疗费限额责任1.1万元范围内赔偿雷某、门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并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金11万元范围内赔偿门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超过责任限额部分,由靳某按事故责任比例对雷某和门某承担主要责任即70%的赔偿责任。因雷某承担30%的责任,门某无责任,门某有权另案诉讼要求雷某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30%的损失。

④2010年四川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10年3月,李某酒后驾驶未续保交强险的轿车与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车损人伤,交警认定李某、刘某分负主、次责任。刘某妻子与李某达成协议,由李某补偿刘某1000元医疗费用,“以后发生的费用与对方无关”。同年6月,刘某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遂起诉要求李某按2:8责任划分,赔偿其损失的80%。法院认为:案涉协议达成时,刘某尚在医院检查治疗,未参与签约,且对协议内容不予追认,其伤情经最终评定为10级伤残,刘某据此起诉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应予支持。因李某车辆肇事时未续保交强险,故李某首先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双方根据责任分担,但刘某在起诉时即主张按2:8比例来划分责任,分担损失,是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应准许,故刘某损失,由李某赔偿80%共计1.3万余元。

⑤2010年辽宁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2009年12月,刘某驾驶蒋某所有的到期未续保交强险的车辆与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某碰撞,交警认定刘某、张某分负主、次责任。法院认为:蒋某作为机动车所有权人,其投保的交强险到期后未续保,导致事故发生时该车无有效的交强险,依法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张某的损失,超过限额责任部分,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比例,应由双方各自过错比例承担,判决张某损失,由刘某、蒋某赔偿应由交强险保险人承担的保险金,超过限额责任部分,由刘某、蒋某赔偿70%。

【同类案件处理要旨】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部分,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已认定事故主次责任的情形下,法官应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过错及原因力等因素确定各自的损害赔偿责任比例。

【相关案件实务要点】

1.【赔偿比例】在交通事故主次责任如何承担赔偿比例的情形下,法官在综合审查判断证据的基础上,可依法作出裁判,不必拘泥于地方法规或规章确定的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案见广东揭阳中院(2001)揭民终字第93号“许某诉卢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2.【未投保交强险情形】均未投保交强险的两机动车相撞致第三者受伤,交警认定受害人负主要责任、机动车共同负次要责任的,应首先由机动车方在未投保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超过部分再按次要责任比例承担。案见湖北枝江法院(2011)枝民再初字第1号“唐某诉周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3.【事故认定书】交警在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主次责任与事实不符,法院审理过程中,应结合事故当事人过错程度,予以重新确定。案见北京房山区法院(2010)房民初字第8070号“雷某等诉靳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4.【诉讼请求】未续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致第三者受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受害人在起诉时直接主张按2:8比例来划分责任,可能会被视为受害人放弃侵权人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案见四川名山法院(2010)名山民初字第544号“刘某诉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附注】

参考案例索引:广东揭阳中院(2001)揭民终字第93号“许某诉卢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一审判决卢某赔偿许某损失的30%共计1.3万余元,二审改判卢某赔偿40%共计1.7万余元。见《许燕忠诉卢周荣案》(林党欢),载《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02民事:357)。①湖北枝江法院(2011)枝民再初字第1号“唐某诉周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见《唐开祥诉周德山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余晶晶),载《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7)。②广西北海中院(2010)北民一终字第237号“肖某等诉赵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见《肖子坤等诉赵阳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梁龙全),载《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22)。③北京房山区法院(2010)房民初字第8070号“雷某等诉靳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见《雷洋等诉靳燕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栾林林),载《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1)。④四川名山法院(2010)名山民初字第544号“刘某诉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见《刘某诉李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叶正刚),载《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54)。⑤辽宁锦州凌河区法院(2010)锦凌河民一初字第00187号“张某诉刘某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见《张凤霞诉刘玉华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郭巍),载《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85)。


广州保险索赔律师提示,参阅陈枝辉律师编著:《机动车与交通事故疑难案件裁判要点与依据》(修订版,2015年2月,法律出版社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7月26日
  • 除特别注明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分享,转载请务必保留原作者等信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