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8年4月24日来源:广东法院网评论3字数 480阅读1分36秒阅读模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保监会等《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广东保监局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广东改革试点。一是出台实施细则。联合广东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出台《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广东落实“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工作细则。二是推进标准统一。联合省高院等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明确18个项目的赔偿标准和55项证据规则。三是试点平台建设。联合广东省高院推动广州、东莞、江门、肇庆等地基层法院、保险行业协会开展“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建设,通过网上平台调解、判决案件,取得较好成效。四是完善调解队伍。指导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建立交通事故纠纷专职调解员名册,确定第一批27名专职调解员,拟作为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纠纷诉前调解;在广州、佛山等地基层法院设立保险纠纷调解室。

广东省高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

  • 版权声明 本文源自 广东法院网 整理 发表于 2018年4月24日
  • 除特别注明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分享,转载请务必保留原作者等信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