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数额及依据(朱某XX诉财产保险公司交通事故案)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7月17日评论字数 1173阅读3分54秒阅读模式

具体赔偿项目、数额及依据

一、医疗费:45275.98元

证据:广州东方医院医疗费发票2张;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医疗费发票2张,住院费用汇总清单1份。

二、后续治疗费:10000元

证据:《司法鉴定意见》鉴定为道路交通事故拾级伤残和后期医疗费约壹万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

住院8天:2014.01.17-2014.01.25《出院证》

8天×100元/天=800元

四、营养费:1000元

原告受伤严重且被评为拾级伤残

证据:《出院证》7:加强营养。

五、护理费:640元

护理时间:8天(住院8天)               护理标准:80元/天

8天×80元/天=640元

证据:《出院证》6:住院期间留陪护1人。

六、误工费:9633.33元

误工时间:85天  2014.01.17事发住院-2014.04.09评残前一天

收入标准:3400元/月

3400元/月÷30天×85天=9633.33元

证据:工作工资证明、营业执照。

七、鉴定费:1560元                   发票1张

八、残疾赔偿金:66180元

33090元/年×20年×10%=66180元(2014年标准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33090元/年计算)

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拾级伤残);银行账户历史清单明细;工作证明。

九、被抚养人生活费35312.5

母亲:李涛,1957年01月25日出生,抚养20年;

25000元/年×20/年×10%÷2=25000元

儿子:朱某某,2004年07月28日出生,抚养8年3个月(99个月);

25000元/年÷12/月×99个月×10%÷2=10312.5元(2014年标准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5000元/年计算)

证据:被抚养人关系证明、户口薄。

十、交通费:1000元

1、原告家属在原告住院期间进行护理所花费必要交通费;

2、原告出院及伤残鉴定时所花费的必要交通费。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

原告受伤严重,且被评为拾级伤残;被告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共计:191401.81元

 

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20000元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包括:医疗费45275.98元、后续治疗费10000元;)

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800元,营养费1000元 ,护理费640元,误工费9633.33元,鉴定费1560元,残疾赔偿金661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5312.5元,交通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等)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71401.81元。

(191401.81-保险公司需赔偿110000元-10000元医疗费)=71401.81元

诉讼金额共计:71401.81元+120000元=191401.81元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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