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速重新鉴定申请书

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8月4日评论2字数 1213阅读4分2秒阅读模式

车速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不服某司法鉴定所(下称鉴定所)[2011]交鉴字第XX 号司法鉴 定意见书及补充鉴定意见书,申请对某交警大队所委托鉴定事项重新鉴定, 具体鉴定事项如下:

1、1、A/B两车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装载情况及两车事故前的瞬间速度;

2、事故发生时,A、B两车的接触方式;

3、事故发生时,B 车的运动状态。

事实和理由:

一、A车事故前瞬时速度的鉴定完全错误。

1、鉴定所出具对 依据《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643-2006)车辆追尾的速度计算公式,A 车事故前的瞬时速度计算公式: m2)/(m1 f1m2s2) 1m1s1k1 为乙牵引车质量,可见,车辆质量是影响速度鉴定的重要因素之一。鉴定书认定为乙牵引车货物质量为XXkg,依据车辆本 身质量和载货质量计算出了速度,后又出具更正说明将乙牵引车实际载质量为 XX+Ykg,但却没有修改车辆瞬时速度,故鉴定书对A车的速度鉴定是错误的。

2、鉴定书对为 车的装载情况不具备鉴定条件,那么根本不能计算出其瞬时速度。 如前所述,如果A车的质量无法确定,上述公式中m1无法确定,速度V无法计算出,因此,鉴定书对为A车的速度鉴定没有任何依据,结论错误。

二、鉴定书认为B 车事故前的瞬时速度不具备鉴定条件是完全错误的。

依据《典型交通事故形态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GA/T643-2006)的公式, m2)/(m1 f2m2s2) 1m1s1k1 4.6,其中s1、s2为碰撞车、被碰撞车碰撞后的滑移距离,鉴定书以B车在事故现场未遗留有效的制动印痕为由作出不具备鉴定事故前的瞬时速度是毫无依据的,该公式各变量根本没有所谓制动印痕,而其中s 是滑移距离。事故后,两车仍连在一起,难以分开,碰撞车和被碰撞车滑移距离应当是一样的,即 ,鉴定机构既然计算出了A 车的瞬时速度,为何不能计算出B车的速度呢?

三、鉴定书以“由于没有事故现场相关的充分依据”作出 车的运动状态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结论完全是不负责任。

鉴定所完全可以通过到事故现场勘验、查看交警出警记录、调查消防人员、 调取现场录像、监控录像等,结合两车相撞后的结合状态、现场痕迹、现场散落 物等等科学的作出鉴定结论,鉴定所的做法完全是不负责任。

四、只有正确的鉴定结论才能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供依据,鉴于鉴定书 的结论是错误的,必须重新鉴定。

从撞击后碰撞车 车受损情况较小,被碰撞车严重超载且无制动印痕等情况来看,被碰撞车处于静止状态的可能性很大,即事 故为静态追尾的可能性大,如是动态追尾,被碰撞车是否有变道、刹车等情况? 鉴定所没有作出任何有用的结论。基于鉴定结论的上述错误,鉴定所对车辆安全 技术状况、接触方式的鉴定意见也不具有可信性。某大队委托鉴定的事项是交通 事故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鉴于某司法鉴定所[2011]交鉴字第XX 号司法鉴定意 见书的结论是错误的,特此申请重新鉴定,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某某交警大队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8月4日
  • 除特别注明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分享,转载请务必保留原作者等信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