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试点意见》(淮中法【2019】109号) 交通事故律师2252文章72评论 2020年1月2日评论1字数 54阅读0分10秒阅读模式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试点意见淮中法【2019】109号 相关文章2023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吉高法〔2023〕112号)被侵权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条件2023年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23年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3年甘肃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3年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关于印发2023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2022年云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登录收藏 https://www.jtsg.org/2020-01-02/5260.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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