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试点意见》(淮中法【2019】109号) 交通事故律师2332文章78评论 2020年1月2日评论1字数 54阅读0分10秒阅读模式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统一适用赔偿标准的试点意见淮中法【2019】109号 相关文章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桂公通〔2024〕64号)2024年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24年6月21日更新)2024年江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广东省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适用问题的通知》粤高法【2023】105号2023年西藏自治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藏公字[2023]1号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闵高法【2023】155号)2023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吉高法〔2023〕112号) 1 登录收藏 https://www.jtsg.org/2020-01-02/5260.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