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10月17日评论字数 731阅读2分26秒阅读模式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分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似乎两者没有任何联系,其实则不然。从犯罪构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违章驾驶行为(如闯红灯、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等)和致人死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损害结果所构成,行为人对实害结果的发生只能持过失的主观心理状态,而对于违章驾驶的主观态度,则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故意。如此看来,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驾驶便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违章驾驶行为,可见,两罪之间存有一定联系。至于两者之间的区别,可以作以下分析:

1、按照大多数人的理解,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是一种危险犯,交通肇事罪是一种结果犯,因此,若醉驾没有造成任何实害结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结果小于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结果,则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若醉驾行为造成的实害结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关于后果的要求,且行为人对实害结果仅有过失时,此时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因为此种情形下,出现的实害结果已经超出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范围,自然没有其适用的余地,醉驾行为成立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竞合犯,只能从重处罚,以交通肇事罪来定罪量刑。

3、危险驾驶罪是抽象危险犯,构成要件中并不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行为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否则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可见,是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区别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关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仅致人轻伤或者轻微伤(一般致伤轻人数在3人以内,轻微伤在10人以内),致人重伤但负事故同等或者次要责任的,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内无能力赔偿的,以上情况仍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仍然应该定危险驾驶罪。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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