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6月24日评论字数 1037阅读3分27秒阅读模式

2016年海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以及海南省统计局2014年度相关的统计数据,发布全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该标准自2015年9月1日执行,至海南省统计局2016年8月31日下一次公布新的相关统计数据为止(起止时间省交警总队通过媒体发布)。

一、基本数据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87元/年;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3元/年;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7514元/年;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029元/年;

(五)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0589元。

二、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县(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可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三、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下列我省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农、林、牧、渔业:27748元;

(二)采矿业:51874元;

(三)制造业:45937元;

(四)电力、热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60632元;

(五)建筑业:39829元;

(六)批发和零售业:44784元;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63568元;

(八)住宿和餐饮业:36476元;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9418元;

(十)金融业:97664元;

(十一)房地产业:50999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9748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1372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7036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7629元;

(十六)教育:61156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60406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8873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55479元。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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