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6月25日评论字数 375阅读1分15秒阅读模式

根据2015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5%;人均消费支出14578元,增长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增长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增长9.9%.因此,2016年人身伤害最新赔偿标准调整为:

一、山东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元;

二、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城镇死亡赔偿金为:630900元。

三、山东省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

四、山东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为:258600元。

五、山东省农村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2016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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