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7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交应急发〔2017〕1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各省级海上搜救中心,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相关工作要求,部总结以往应对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成功经验,查找原交通运输应急预案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编制修订了《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交通运输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现统一予以发布。原发布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公路发〔2009〕226号)、《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水发〔2009〕3号)、《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交质监发〔2011〕6号)、《防抗台风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交函搜救〔2007〕165号)、《交通运输部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及处置方案》(交办科技〔2014〕156号)同时废止。
各单位要按照各项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并通过加强应急预案评估、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机制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关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是旗帜鲜明讲政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推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增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的重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切实提升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2017年9月4日
附件:
1.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城市公共汽电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交通运输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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