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的通知
吉高法【2022】132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202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646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2021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4421元。
三、误工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公式:误工费=误工天数×日误工费计算标准。
农民误工费参照“农、林、牧、渔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非医护人员的护理费参照“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四、丧葬费标准为41514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执行。
供各级法院在审判中参照,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高院反馈。
附件:吉林省2021年度国民经济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法院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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