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和地方政府形成了多种社平工资的统计口径,不同口径的数据在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应用,甚至在同一领域内,不同地区使用不同口径的平均工资数据,因此,社平工资的应用较为复杂。
一、多种统计
目前的平均工资有多种统计口径,不同口径的平均工资统计范围不同。根据统计口径的大小,常用的几种平均工资可依次排序为: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概念含义
“城镇非私营单位”与“城镇私营单位”主要是以“登记注册类型”为标准进行划分。
“城镇非私营单位”包括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等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官方没有确定的解释,“私营”并非与“国有”或“集体”等所有制相对应,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另外,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采取全面调查的方式,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
三、常见适用范围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封顶基数的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三倍封顶计算基数是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2019〕13号文之后,各地对上述规定中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所适用的数据有所不同,如广州、东莞、深圳、重庆等较多地区使用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北京使用的是“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上海则使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的规定,对于误工费,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各地在此使用的平均工资数据不同,在北京使用的是“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也即核定社保缴费上下限所使用的数据;在重庆使用的是“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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