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案例

“非营业个人”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向不特定用户转租的,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可以拒赔

郑某琦诉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将约定用途为“非营业个人”的被保险车辆出租给他人,“非营业个人”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向不特定用户转租的,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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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经典案例

无医嘱证明需要超标护理,按150元每天计算护理费合理,且保险公司未提交投保单等证明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免除非医保用药赔付责任

无医嘱证明需要超标护理,按150元每天计算护理费合理,且保险公司未提交投保单、保险条款等证明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不应免除非医保用药的赔付责任 ——骆细霞、董朝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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