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案例

“非营业个人”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向不特定用户转租的,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可以拒赔

郑某琦诉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 ——将约定用途为“非营业个人”的被保险车辆出租给他人,“非营业个人”车辆出租给他人,并允许承租人向不特定用户转租的,属于“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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