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问题的司法观点集成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5月24日评论1字数 1954阅读6分30秒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问题的司法观点集成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与适用

1、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积极履行救助义务”是认定“逃逸”性质的本质要件。肇事人离开现场时是否“立即投案”是评判“逃逸”性质的形式要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与“立即投案”均是“接受法律追究”的表现形式,两者具有内在联系。

3、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既可单独适用,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情节;也可与其他情节结合适用,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但需要注意的是,逃逸行为一旦作为交通肇事罪基本犯之构成要件,根据“禁止对同一事实重复评价”的原则,就不能再作为量刑情节对行为人加重处罚。

4、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不能单纯以肇事者是否有逃跑行为来认定,而应依据肇事者是否系因躲避法律制裁而逃跑来认定。

5、被告人驾车撞到被害人后逃离现场,没有及时抢救被害人,导致被害人在第二次事故中被碾压。目前的法医学技术条件,无法对被害人死亡的具体时间作出准确判断。司法机关适用“存疑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推定被告人系“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而非“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即推定被害人是在第一次事故后即已死亡。

6、被告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调查,但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阶段逃匿近三年,置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被害人的赔偿于不顾,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7、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并不必然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逃逸”,“逃逸”必须具备构成交通肇事罪、明知已经发生交通事故、逃跑行为以及为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四个条件。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但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可依法认定为自首。

广州交通刑事律师提示:在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理解与适用时,往往又涉及逃逸后自首的认定,如行为人确已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即使在逃逸过程中或是在逃逸处理的,该事后“中止逃逸”的行为不能推翻对其先前逃逸行为的认定,而仅可认定其事后的行为为自首。《交通肇事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必须是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主要是将这种行为同那种因怕受害人一方或者其他围观群众采取过激行为而暂时逃离事故现场,而后立即报案接受处理的行为加以区别。

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赔偿款的,如何定性?

1、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偿款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针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获取赔偿款的行为,被害人对“交通事故”系行为人故意所为一事实并不知情,不存在威胁或者要挟被害人的前提。行为人制造交通事故进行索要赔款,是为进一步采取威胁、要挟行为提供一个可能的借口,其本身并不直接意味着就是威胁、要挟行为。事实上,被害人对交通事故系被告人刻意所为一事一直不知情,行为人根本就无须采取进一步的威胁、要挟行为。另外,被害人也不属于出于精神上的强制,被迫交付赔款。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三、交通肇事转化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认定

1、在肇事者自己先前的交通肇事行为使被害人的生命处于现实危险状态的情况下,肇事行为人负有防止死亡危险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就构成刑法上的不作为故意杀人犯罪。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广州交通刑事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避法律责任的定罪问题,一直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刑法实务中,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采取的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方式不同,所应承担的罪名也不相同。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 交通肇事当场致人死亡,行为人明知被害人死亡而将尸体转移,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有逃逸情节的按交通肇事逃逸处理。
  • 交通肇事当场致人死亡,但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将尸体转移并遗弃,理论上可以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践中如何处理,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行为人逃逸致使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幅度。
  •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但行为人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对被害人进行转移并遗弃,对此存在三种定罪可能性:①交通肇事罪;②过失致人死亡罪;③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至死亡罪数罪并罚。
  • 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没有当场死亡,被告人也明知被害人没有死亡,而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除以上详细说明隐瞒或遗弃被害人的情形之外,实践中还有一种利用交通工具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如驾车故意挤占车道致使追赶车辆车毁人亡的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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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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