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批复 交通事故律师2265文章76评论 2022年4月16日评论字数 182阅读0分36秒阅读模式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的批复公交管[1996]180号广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你总队《关于持地方驾驶证驾驶武警、军队号牌汽车肇事可否按无证驾车处理的请示》((广)公交传〔1996〕256号)收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在道路上驾驶军队、武警部队车辆,不属于无证驾驶。此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相关文章全国法院关于交通费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汇总逐条解读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上)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人员如家庭主妇、无业人员,应当支持其主张的误工费损失!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在2022年5月1日之前的,不能适用2022年修正的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及责任认定指导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17)日照市中级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标准参考意见(2018)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统一适用相关民事赔偿标准的通知(金中法【2016】101号) 点赞 登录收藏 https://www.jtsg.org/2022-04-16/6680.html 复制链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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