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GA/T 1047-2013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江西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浙江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缪建新、张铿、姜良维、吕凤东、陈宇红、李晓宇、席永明、彭桔志、郑明建。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设置规范
0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设置要求。
0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0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2 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 road traffic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 recording equipment
监测并记录道路交通信息的设备。包括视频摄像机、车辆检测器、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备、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测速取证设备、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等。
3.3 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traffic incident video detecting equipment
通过视频手段实现道路交通事件检测的设备。
3.4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video evidence collecting equipment for road traffic offence
通过视频自动检测并记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设备。
3.5 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 automatic recording equipment for violating vehicle restriction
对指定车道内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以及交通管制规定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监测并记录的设备。
3.6 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备 traffic meteorological environment monitoring equipment
检测交通气象环境能见度、风速、风向、雨量、干、潮、湿、雪、冰等指标的设备。
04设置要求
4.1 设置原则
b)同一地点需要设置多种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的应集成设置;
c)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应联网,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共享;
d)设置地点应具备道路交通信息监测记录设备运行和保障的条件。
4.2 视频摄像机
视频摄像机设置要求如下:
a)高速公路入口后、出口前、分流点、危险点段、服务区出口和入口、省际交界处应至少设置一处,路段每2000m~5000m宜设置一处,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可适当增加设置;
b)一级、二级公路重要交叉口、分流点、加油站出入口、省际检查服务站前应至少设置一处,路段每3000m~10000m宜设置一处,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可适当增加设置;
c)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省(自治区)际、市(地、州)际、县(区、旗)际交界处应设置一处,危险点段可视情设置;
d)城市快速路重要入口后、出口前、分流点、危险点段前应至少设置一处,路段每1000m~2000m宜设置一处,交通流量大的路段可适当增加设置;
e)城市主干路、次干路重要交叉口应至少设置一处,路段包含学校区域等情况的可视情设置;
f)其他道路可视情设置;
g)摄像机视场应覆盖道路监测范围,重要点段的相邻摄像机设置应不出现监视盲区。
4.3 车辆检测器
三级(含)以上道路的省际交界处应设置车辆检测器,高速公路、一级和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等道路为交通控制、交通诱导,可视情设置车辆检测器。
4.4 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
交通事件视频检测器设置要求如下:
a) 高速公路入口后、出口前、分流点、危险点段、服务区出口和入口应设置一处,违法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应视情设置;
b)一级、二级公路重要交叉口、危险点段可设置一处;
c)城市快速路出入口车流交汇区可设置一处;
d)城市隧道入口前、出口后应各设置一处,城市隧道路段视情设置;
e)城市特大桥前后可各设置一处,桥面路段视情设置。
4.5 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备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恶劣天气多发路段应视情设置交通气象环境监测设备,二级及以下公路可视情设置。
4.6 公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设备
三级(含)以上公路省际、市际、县际交界处应设置,其它道路可视情设置。
4.7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
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设置要求如下:
a)安装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城市主干路、一级、二级公路交叉口应设置,其它安装了道路交通信号灯的交叉口可视情设置;
b)安装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的交叉口道路交通信号灯应符合国家标准,相关交通标志标线应清晰明确。
4.8 违反禁行规定自动记录设备
具有禁令标志、禁止标线以及施行交通管制规定的路段应视情设置。
4.9 机动车测速仪
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应设置,村庄、学校等人群密集的路段应视情设置。
4.10 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
机动区间测速设备设置要求如下:
a)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应设置,二级(含)以下公路可视情设置;
b)设置应符合GA/T959-2011中4.1、4.2的规定;
c)设置机动车区间测速设备的道路限速值应不小于60km/h。
4.1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设置要求如下:
a)道路交叉口和危险点段、交通事故多发和通行秩序混乱路段可视情设置;
b)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的点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应清晰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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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道路交通安全技术 人民交通出版社
[3] 交通工程手册 人民交通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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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
[10] 《江苏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11] 《广东省公安机关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规定》
[12] 《贵州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工作规定》
[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工作规范》
[14] 《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使用管理工作规范》
[15] 《深圳市道路交通监控设施和交通信号灯设置标准》
[16] 《海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规范》
[17] 《高速公路监控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3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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