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若干疑难或需统一问题的意见(二)节选(2013)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8日评论字数 325阅读1分5秒阅读模式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商事审判若干疑难或需统一问题的意见(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商事审判若干疑难或需统一问题的意见(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92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实践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告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11月15日

一、借款合同纠纷中,是否应当追加出具《共同还款承诺书》的人为被告?

……

七、在涉及多车连环碰撞的机动车辆保险纠纷中,无责方已获其保险公司理赔,该无责方的保险公司可否向有责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诉讼时是否应追加所有无责方当事人?

无责方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已取得代位求偿权,可以向有责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权利。诉讼时可不追加其他无责方为当事人。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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