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决定(节选:车辆事故赔偿与保险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8日评论字数 930阅读3分6秒阅读模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粤高法〔2020〕132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废止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决定

为切实实施民法典,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决定废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适用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问题的通知》等73件审判文件(目录附后)。

本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3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废止的部分审判业务文件的目录节选(交通事故赔偿与保险合同纠纷)

一、单独印发文件(66件)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及文号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花县新华酒店上诉杨泽摩托车保管赔偿一案的复函1991年5月22日

粤法民〔1991〕112号

1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汕头市防空办公室与蔡适然摩托车失窃赔偿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1995年12月21日

粤高法民〔1995〕154号

4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6年6月7日

粤高法发〔2006〕19号

50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08年5月19日

粤高法发〔2008〕10号

5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年9月2日

粤高法发〔2011〕44号

59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2年6月26日

粤高法〔2012〕240号

二、联合印发文件(7件)

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废止下列联合印发文件。

序号标题发文日期及文号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医疗费赔偿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1990年7月2日

粤法民字〔1990〕第188号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6年7月13日

粤高法发〔1996〕15号

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2001年2月20日

粤高法发〔2001〕6号

5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12月17日

粤高法发〔2004〕34号

主送: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1年1月13日印发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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