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中涉水行驶发动机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天有不测暴雨,车会旦夕遭殃,最可怕莫过于发动机进水。暴雨条件下发动机进水致损,保险公司赔不赔呢?
一、发动机进水免赔争议
在发生理赔争议时,车主和保险公司往往各执一词,对于保险条款的理解不同。
车主会认为保险公司应该赔偿,依据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保险公司认为不应该赔偿,依据是,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二、近因原则和免赔条款的理解
这两个条款冲突?到底该适用哪一个?别急,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保险法上的一个原则和两种免责条款。
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法上最基本的原则。简单来说,近因原则是指:只有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才对保险标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条款: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Vs 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看出来这两种免责条款有什么不同吗?
第一种免责条款使用了无条件免责用语,因此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限制近因原则的适用,把本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近因所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被列于第二种免责条款项下,并未使用无条件免责特定用语,因此仍然要受近因原则的统领。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注:也有观点认为,第二种免责条款,直接对损失免责,不区分各类风险,即使损失由保险责任范围内风险造成,保险人也能免责。即无论是否近因,一律免责。)
三、常见情形的保险责任
厘清暴雨与发动机进水损坏之间的关系,正确地判断导致发动机损失的近因,是合理判定保险公司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
近因是指对结果的发生产生实质性、根本性影响的原因。
保险车辆停放于正常停放区域,暴雨导致发动机进水,在雨后正常启动时造成发动机损失Or保险车辆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遭遇暴雨,直接导致发动机进水损失;在这两种情况中,暴雨是造成发动机损失的直接原因,根据近因原则,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保险责任。
由单一原因造成结果的情况毕竟是少数,更多时候,暴雨只是初始原因,并非单独地起作用,而是有另一个原因介入,共同造成了损害结果,这个介入原因对因果关系链条产生了影响。
那么,在有介入原因的情况下如何判断何者为近因呢?具体分析如下:
1、如果驶入积水较深区域停放,可能造成发动机进水,这是常识,而驾驶人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其主观故意构成发动机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2、当地面积水到达一定高度时,涉水行驶可能造成发动机进水,而驾驶人对这一结果持轻率大意或放任不顾的态度,暴雨与发动机进水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被切断,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3、保险车辆被车流裹挟前行,或在交警的命令下径直前行,非驾驶人的主动行为,作为初始原因的暴雨依然是导致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应当对发动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当驾驶人轻率驾车涉水行驶导致发动机进水熄火时,如果不实施二次打火强行启动发动机,发动机发生损坏的可能性并不大。因此,驾驶人二次打火的行为,是导致保险车辆发动机损失的近因,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四、购买涉水险避免相关争议
如果你任性,想涉水行驶和二次启动都没有后顾之忧,你可以选择购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
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导致发动机进水而造成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水中启动;
(三)发生上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不过,广州保险理赔律师需提醒的是:任何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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