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往往是继车损鉴定之后还委托对其车辆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广州保险理赔律师现对停运损失的鉴定、计算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谈谈。
一、停运损失的鉴定、计算方法
车辆停运损失的鉴定方法一般是采用市场法和成本法相结合。经过查阅有关资料,结合实际工作分析研究,车辆停运损失就是车辆停止营运后丧失的预期收益,这种预期收益包括纯收入和停运期间必须支出的固定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停运损失=纯收入(间接损失)+固定费用(直接损失)
固定费用(直接损失)是指人工工资(短期停运)、税费、保险及车辆折旧。
通过对上述公式进行变换,也可得到如下计算公式:
停运损失=总收入-变动费用
变动费用包括燃油费、过桥过路费、实体磨损费等。
二、停运损失鉴定应注意的问题
1、分清交通事故责任
要求委托人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只对在事故责任明确的无责方或次责方有委托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停运损失鉴定。
2、收集齐全必要资料
停运损失鉴定不像车损鉴定那样,没有现场实物勘验可言,证据材料完全为书证,只有通过走访调查、委托人提供等手段取得真实可靠的鉴定所需资料。主要收集的资料有:委托人身份证、行车证、营运证、事故认定书、车辆购置价格及附加费、客车座位数、客运路线和往返次数及票价、货运物品和路线及运价、出租车的收入证明、油耗等。
3、考虑实载率、出勤率
实载率是实际载客数与可载客数的比例。
车辆营运分淡、旺季,对于客运,不同时段客流量不同,乘载率也不一样。所以计算总收入就不能简单地用票价乘以座位数乘以往返次数,而要用票价乘以座位数乘以实载率再乘以往返次数。此外,还需考虑实际月出勤率,即须剔除每月车辆正常维修保养时间。对于货运和出租车,由于节假日和天气等原因形成淡、旺季,导致实际出勤率大不一样,所以计算总收入时主要考虑出勤率。
三、停运损失的计算期限
因停运损失的大小与修复期间的长短密切相关,故修复期间的起止时间应当以修理单位确定的时间为准,除非交通事故责任者有证据证明营运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经营者与修理单位恶意串通。营运车辆所有人或者经营者迟延提交修理车辆的期间以及怠于接收完成修理车辆的期间,均不能计入修复期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应由交通事故责任者赔偿。
备注:欢迎交通事故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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