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交通事故律师 2020年9月19日评论1字数 1351阅读4分30秒阅读模式

附件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新费率浮动系数方案

 

一、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三条修改如下:

(一)内蒙古、海南、青海、西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A: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A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
A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5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二)陕西、云南、广西3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B: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BB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
B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
B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5%
B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B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B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三)甘肃、吉林、山西、黑龙江、新疆5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C: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CC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C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
C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40%
C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C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C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四)北京、天津、河北、宁夏4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D: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DD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5%
D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5%
D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5%
D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D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D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五)江苏、浙江、安徽、上海、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福建、重庆、山东、广东、深圳、厦门、四川、贵州、大连、青岛、宁波20个地区实行以下费率调整方案E:

浮动因素浮动比率
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方案EE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E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20%
E3,上三个及以上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30%
E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0%
E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及两次以上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10%
E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30%

二、将《暂行办法》第四条修改为:“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X取ABCDE方案其中之一对应的值)。”

三、将《暂行办法》第七条修改为:“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X为X1至X6其中之一,不累加。同时满足多个浮动因素的,按照向上浮动或者向下浮动比率的高者计算。”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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