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什么时候作出?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4年7月9日评论字数 616阅读2分3秒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什么时候作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一般来说,责任认定书是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会制作出来,需要检验鉴定的,还要加上20日鉴定期间,通常也不会超过28日(3+20+5),特殊情况需上级机关批准最长是六十八日内,最长不能超过68日(大约2个月)。注意,受害人有权得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而不仅仅是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认定各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通常分为全部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对于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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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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