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适用问题的意见
粤鉴协【2017】14号
相关文章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9〕3103号)
- 广东省发改委、司法厅、省市监局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2号)
- 酒驾最新检验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2024.3.1施行)
- 新省标:广东省五部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残疾等级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指南》
- 法医临床伤残评定时机汇总
- 广东高院关于印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残疾等级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指南》的通知(粤司发【2023】28号)
- 人体损伤致残重大变化!即使不构成伤残等级,下列14种情形侵权人仍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
-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2023年征求意见稿)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