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废止《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的通知(粤鉴协【2022】1号)

交通事故律师 2023年2月9日评论字数 813阅读2分42秒阅读模式

广东省不得再受理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相关的鉴定(粤鉴协【2022】1号)

粤鉴协【2022】1号

各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根据司法部印发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以下简称“执业分类规定”)规定,经我会研究决定,对 2018 年下发的《关于发布《法医临床司法鉴定行业指引》(修订版)的通知》(粤鉴协[2018]31号)中附件3《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使用,如需受理法医临床赔偿相关的鉴定事项,请严格按照执业分类规定第十七条的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该执业规定范围受理与其相关的费用评定项目。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鉴定机构不得再受理人身损害医疗费用相关的鉴定,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受理但还未出具鉴定意见书的案件,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方协商沟通,在双方书面确认同意的前提下,办理完已受理的案件。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2022年12月

报:省司法厅

抄送: 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广东省银保监局、省保险行业协会、省律师协会、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及司法鉴定协会。

 

律师提示:

根据通知印发内容指出,从2022年12月27日以后,广东鉴定机构将不得再受理人身损害医疗费用相关的鉴定,不得随意扩大执业规定范围受理与其相关的费用评定项目。这意味着对于前期医疗费合理性审核、后期诊疗项目费用的评定均无法由鉴定机构出具意见。而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举证证明责任就完全依赖于抗辩方的证据,关于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整容费等等则在医嘱中不一定会明确,这就需要各方注意,而在残疾辅助器具费这一项,一般会由残疾器具康复有限公司这类商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该证明的合理性存在抗辩难度增大的问题。提醒各位涉及人身损害方面医疗费用,后续治疗费、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的标准,尽可能调整相应诉讼策略,以应对最新的司法实践。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废止《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的通知(粤鉴协【2022】1号)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关于废止《人身损害医疗费的审核与评定准则》的通知(粤鉴协【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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