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11日评论字数 159阅读0分31秒阅读模式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

通知

2019.10.31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专业委员会讨论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

1、关于伤病关系处理;2、关于鉴定时机;3、关于足弓破坏的评定;4、关于肋骨骨折的评定;5、关于特殊功能障碍的评定;6、关于休息期、护理期、营养期的评定。

附:文件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鉴定协会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使用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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