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危险驾驶罪裁判规则14条
1.追逐竞驶未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但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应认定情节恶劣——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批指导性案例.第32号
2.被判缓刑后在上诉期内又犯新罪的,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黄骞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120辑(2018.2)
3.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高晓松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0辑(2012.2)
4.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视情节、悔罪表现等适用缓刑——彭海军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0辑(2012.2)
5.追逐竞驶的客观表现和主观形态决定该行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或危险驾驶——彭建伟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80辑(2012.2)
6.无证驾驶行为既可由行政处罚法单独评价,也可附随醉酒驾驶行为一并处置,但均不得有违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江文祥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29
7.驾驶幼儿园校车严重超员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日福、杨保真、彭大金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14
8.明知是含有乙醇的物质而服用致使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刑法要求的醉的程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吴卫东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8.5
9.醉驾逃逸后又自首应当限制从宽处罚——罗泽胜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32
10.追逐竞驶,既应包括对向型的竞驶行为,还应包括行为人一方以竞驶为目的而实施的追赶行为——庞国钦危险驾驶案
本案要旨: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两者的区分需要着重从危害程度方面进行界定。追逐竞驶,既应包括对向型的竞驶行为,还应包括行为人一方以竞驶为目的而实施的追赶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准确认定,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充分考虑到追逐竞驶的时间、地点、速度、危害结果、次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
案号:(2015)东刑初字第01025号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6.23
11.危险驾驶罪的量刑,从宽处罚与从严处罚情节并存时,先考虑从重,在从重与减轻情节并存时,先予以减轻——张晓堤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7.26
12.醉驾行为人只要主动将自己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并如实供述自己醉酒驾驶的事实,均应认定自首——徐俊响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5.16
13.醉驾人过错致使血液酒精测试结果缺失时呼气酒精测试结果可替代使用——陈茂跃、潘伯承等人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3.24
14.醉驾超标电动自行车可构成危险驾驶罪——张长友危险驾驶案
来源:人民司法·案例 2012.12
其他参考案例
1.危险驾驶罪中强制提取血样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虽然违反了行政法规,但不影响作为定案依据——夏坚栋危险驾驶案
本案要旨:危险驾驶罪中强制提取血样行为暂时限制了被提取人的人身自由,且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提取血样过程中虽然违反了相关行政法规,但所提取的血样作为证据使用不会对司法公正产生严重影响的,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案号:(2017)沪01刑终337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案例 2018年6月28日第6版
2.血液乙醇含量鉴定程序违法的鉴定意见应予排除——祝某危险驾驶案
本案要旨:血液乙醇含量鉴定意见是认定醉驾案件的关键证据,在鉴定程序严重违法,且侦查机关亦无法补正或者做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鉴定意见应予排除。
案号:(2017)浙0881刑初283号
来源:人民法院报案例 2018年9月13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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