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有效的伤残评定标准有四种:
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GB/T 31147-2017
2、《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致残等级》GA/T 16180-2014
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JR/T 0083—2013
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我们在案件办理中,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适用不同的评残标准;那么现行有效的四种伤残评定标准,主要的区别是什么?适用范围是什么?何种法律关系适用何种评残标准,本文带大家一起来整理学习。
01《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归口部门:司法部主管部门:司法部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实施日期:2017年1月1日
标准性质及标准号:无
效力:现行有效
适用范围: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需要注意的是:①《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目前尚不是国家标准,没有标准号,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下达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目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②、《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适用范围,目前最高院以及其他主管部门并未给予明确的划分,因此实务中,对于普通的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交通事故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提供劳务者受害/致害责任纠纷,部分地区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般都适用本分级标准。
02《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归口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5年1月1日
标准性质及标准号:国家推荐性标准,GB/T 16180-2014
效力:现行有效
适用范围:适用于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0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
归口部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4年1月
标准性质及标准号:金融行业标准,JR/T 0083-2013
效力:现行有效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常见于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中。
0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发文字号:卫生部第32号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适用范围: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本标准。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适用说明:目前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未废止,且《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也未明确适用范围包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此在部分省市仍然适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而采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比如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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