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晓明律师《如何从鉴定视角进行醉驾辩护》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最为关键的证据是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浓度的鉴定意见,醉驾案件的辩护应当围绕与鉴定相关的各个环节进行。
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值与检验》(GB 19522-2010)5.3.1的规定,提取血样“不应采用醇类药品对皮肤进行消毒”。如违反该标准,可以造成提取的血样被乙醇污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提取血样的酒精浓度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何发现提取血样是否违反上述国家标准的规定,可从提取血样的视频和走访医院发现问题。
提取血样后是否按照公安部的文件规定应当在提取血样时立即进行“封装”。
按照《物证的封装要求》(GA/T 966-2011)3.1规定:“物证封装 将物证放在包装袋、纸盒或容器中,然后封好口袋或贴上封条,并按要求填写物证封装标签或签名。”4规定:“封装基本要求 取出封装的物证,存放物证的包装袋、纸盒或容器应有启封痕迹或调换痕迹,检验人通过肉眼或文字检验就能区别封装材料是否启封或调换。”
物证封装是否达到规范的要求,可以查阅鉴定意见书有关检材的描述和拍摄的图片,或者观看血样提取的视频。
如物证未进行封装,一是违反公安部的文件规定,二是有可能造成血样混淆、替换等。
《道路交通执法人体血液采集技术规范》(GA/T 1556-2019)2.3规定:“血液样本的保存 提取的血样样本应放置冰箱冷藏室保存,冷藏温度应保持在低温2℃~8℃之间。检测完毕后,复核样本应当放置低温冰箱冷冻保存,冷冻温度应当保持在-18℃~-10℃之间。保存期限不低于3个月。检测样本余样和复核样本经协商一致,可由检测机构或具备样品保存条件的办案单位保存。”
如不按照上述规范保存,冰箱冷藏温度>8℃,可造成血样发酵,产生酒精;低温冰箱温度>-10℃,血样长期保存仍然可以发酵,产生酒精。最终导致血样酒精浓度的鉴定意见不准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20公安部令第157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提取血样后五日内将血样送交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或者机构进行检验,并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五日内书面告知车辆驾驶人。
如血样送检时间>5天,一是违反上述公安部的规章;二是血样冷藏时间过长,仍然可以造成血样发酵,产生酒精,致使血样酒精浓度的鉴定意见不准确。
05血样的鉴定
血样的鉴定必须按照《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842-2019)的规定进行。如血样鉴定违反该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血样酒精浓度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如何发现血样的鉴定是否违反上述技术规定的规定,可以从鉴定意见书记载的检验过程和鉴定案卷发现血样的检验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规范。
06调阅鉴定案卷
1、在办案过程中向检察院、法院申请调取;
2、鉴定人出庭作证时,当庭申请看看鉴定案卷,看后提出存在的问题,再当庭申请复制鉴定案卷。
07申请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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