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解读《民法典》第1175条:第三人过错责任规定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5月4日评论字数 776阅读2分35秒阅读模式

《民法典》第1175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人过错,是指原告(受害人)起诉被告以后,被告提出的该损害完全或者部分由于第三人(与被告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的过错(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从而提出免除或者减轻自己责任的抗辩事由。

在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唯一原因情形下:

⑴在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范围内,应免除被告的责任,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⑵在无过错责任范围内,情况相对复杂一些,在司法适用时,一般需要和其他具体侵权行为结合起来考虑,同时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范,大致又可分成三种情形:

①法律规定首先应由被告人(所有人、营运人或管理人)承担,被告不能以第三人造成损害为由进行抗辩的,如《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批复》第2条和第9条,《民法典》第1237条的核事故。

②法律规定可以由被侵权人选择责任承担人,如《民法典》第1233条第三人过错导致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第1250条第三人过错导致的饲养动物侵害。

③个别情形下,完全由第三自己承担责任,如《电力法》第60条第2款。

在第三人过错是造成损害的部分原因情形下:

⑴如果第三人和被告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关系时,不能适用本条,应适用第1168条的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⑵如果第三人和被告是有共同危险行为关系时,也不能适用本条,应适用第1170条的共同危险,承担连带责任。

⑶如果第三人和被告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且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应适用第1171条的分别侵权,承担连带责任。

⑷如果第三人和被告是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无论是否能够确定责任,都应适用第1172条的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或者平均分担。

观点来源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编著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法制出版社,2020年7月版,第38-40页。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5月4日
  • 除特别注明外,文章来源于互联网,仅用于学习交流分享,转载请务必保留原作者等信息。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