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不应支持机动车一方请求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赔偿的诉讼主张”的判决书案号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6月2日评论字数 1244阅读4分8秒阅读模式

各地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不应支持机动车一方请求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赔偿的诉讼主张”条文的判决书案号

相关规定

节录:

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

(机动车交通事故部分摘录)

(2015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

四、关于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

第四,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审理。目前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要积极探索与公安交警部门、保险行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机制相互结合,利用信息化手段探索纠纷解决的多元机制,实现裁判规则的透明化和统一化,减少案件的成诉数量;二是要贯彻纠纷一次性解决的民事诉讼理念。由于绝大多数交通事故都涉及到机动车保险问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根据道交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当事人请求的前提下,把相关保险问题放在同一案件中处理,不作人为拆分,避免因同一纠纷产生多次诉讼,增加当事人的诉累;三是要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价值判断。在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应根据该法第七十六条规定,通过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实现对行人、非机动车一方的过错评价。同时注意,不应支持机动车一方请求行人、非机动车一方赔偿的诉讼主张。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程新文,2015年12月24日,载于《民事法律文件解读·总第134辑》,杜万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出版)

判决案号汇总

1、(2020)鲁14民终2322号

2、(2019)苏12民终2160号

3、(2019)苏02民终1046号

4、(2018)苏09民终1403号

5、(2020)豫13民终1991号

6、(2020)鲁16民终2961号

7、(2019)辽09民终1257号

8、(2018)黑06民终2633号

9、(2018)苏04民终1001号

10、(2018)苏04民终1012号

11、(2018)苏04民终998号

12、(2018)苏04民终80号

13、(2018)苏04民终82号

14、(2018)冀05民终3888号

15、(2020)陕0304民初3181号

16、(2020)豫0183民初7437号

17、(2020)浙0105民初5259号

18、(2020)豫1323民初2191号

19、(2019)苏0412民初8929号

20、(2019)苏0903民初7562号

21、(2020)浙0105民初7206号

22、(2020)鲁1603民初1483号

23、(2020)鲁1324民初4612号

24、(2020)鲁0302民初753号

25、(2020)冀1102民初1923号

26、(2019)冀1102民初1310号

27、(2019)苏0404民初1512号

28、(2018)闽0121民初3349号

29、(2016)鲁1622民初392号

30、(2015)肃民初字第1849号

31、(2016)京0114民初149号

32、 (2016)京0114民初164号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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