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法〔2024〕46号),通知明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其中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和答辩状,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法〔202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
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
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过程中,请注意以下问题:
一、充分认识发布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做好应用及宣传工作
制作起诉状、答辩状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实现庭审优质化的前端要件,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现,关系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质量和效率。此次发布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类型,为当事人起诉、答辩提供规范全面的诉讼指引,方便人民群众聚焦诉讼请求、争议问题、事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质效的更高需求,加快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起诉状、答辩状规范化工作的价值取向、重要作用,做好应用及宣传工作,通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工作理念
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要素化方式,意在让人民群众看得明白、用得方便。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会要引导、指导好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提供示范文本下载渠道,在诉讼服务大厅提供空白文书样式和实例参考文本,方便当事人现场取用。对于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立案窗口起诉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要根据当事人的需要,耐心询问、指导、帮助当事人依照示范文本填写有关内容。当事人坚持提交其他形式起诉状、答辩状的,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不得以格式或者内容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为由,拒绝立案或强制要求反复修改,不合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三、注重发现总结问题
试行中注意梳理和积累发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为下一步正式施行打牢基础。
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
目录
1.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
2.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
3.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实例
4.民间借贷纠纷答辩状实例
5.离婚纠纷起诉状
……
2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
2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状
2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状实例
2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答辩状实例
29.劳动争议起诉状
30.劳动争议答辩状
31.劳动争议起诉状实例
……
民事起诉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 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 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当事人信息 | ||
原告(自然人) | 姓名:张三(以下据实填写)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
联系电话: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口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 口 方 式 : 短 信 _ 微信 _传真_ 邮 箱 其 他 否口 |
被告(保险公司或其他法人、非 法人组织) | 名称:某保险公司(以下据实填写)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口合伙企业口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被告(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口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口社会团体口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层群 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第三人(自然人) | 姓名: 性别:男口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诉讼请求和依据 | |
1.医疗费5万元(以下据实填 写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在 医院住院(门诊)治疗,累计 发生医疗费 元 医疗费发票、医疗费清单、病例资料:有□ 无□ |
2.护理费 | 住院护理 天支付护理费 短期护理发生护理费 元 住院证明、医嘱等:有口 | 元(或护理人员发生误工费 元),或遵医嘱
无口 | |
3.营养费 | 营养费 元 病例资料:有口 无口 | ||
4.住院伙食补助费 | 住院伙食补助费 病例资料:有□ | 元 无口 | |
5.误工费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误工费 元 | ||
6.交通费 | 交通费 元 交通费凭证:有口 无口 | ||
7.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金 元 | ||
8.残疾辅助器具费 | 残疾辅助器具费 元 | ||
9.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 死亡赔偿金 元,丧葬费 元 | ||
10.精神损害赔偿金 | 精神损害赔偿金 元 | ||
11.其他费用 | 主张 费用 元 | ||
事实和理由 | |||
1.交通事故发生情况 | ××年××月××日××时××分在××(事故发生地点),被告驾驶的车 牌号为××的车辆与原告(或驾驶车牌号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 原告受伤(或车辆、财物受损) | ||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 本次事故经××警察大队出具××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本次事故 中原告负××责任、被告负××责任 | ||
3.机动车投保情况 | 被告驾驶车牌号为××的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其中,交强险 ××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者责 任险××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 ||
4.其他情况及法律依据 | 原告经济损失如上,被告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地 点,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等。 | ||
5.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具状人(签字、盖章):
日期:
民事答辩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应诉时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参加诉讼以及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 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 √ ”;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 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人民法院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 责任 | |||||
案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当事人信息 | |||||
答辩人(自然人) | 姓名:李四 性别:男口女口 出生日期: 年 民族: 工作单位: |
月 日
职务: |
联系电话: | ||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 |||||
答辩人(保险公司或其他法人、 非法人组织) |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口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口其他企业法人口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口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口基 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口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 (控股口参股口)民营□ | ||||
委托诉讼代理人 | 有□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口 特别授权□ 无口 |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 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 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 件人、联系电话 | 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 是口 方式:短信 微信 _邮箱 其他 否□ |
答辩事项和依据 (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确认或者异议) | |
1.对交通事故事实有无异议 | 无☑ 有□事实和理由: |
2.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无异议 | 无☑ 有□事实和理由: |
3.对各项费用有无异议 | 无☑ 有口 事实和理由: |
4.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 | 无口 有□ 事实和理由: |
5.对原告诉讼请求有无异议 | 无口 有☑事实和理由: |
6.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
答辩人(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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