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是否能获得赔偿?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8月12日评论6字数 759阅读2分31秒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致使腰椎间盘突出的损伤参与度问题

交通事故导致腰椎盘突出,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保险公司认为是伤者自身疾病不予以赔偿,那伤者是否能够得到赔偿?

【案情简介】

2014年05月,李某驾驶小车在广州市番禺区亚运大道路段与陈某骑乘的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小车在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交强险。陈某被医院诊断为腰部软组织挫伤,门诊治疗。二个月后,陈某感觉腰部疼痛厉害,去医院做CT,诊断为:L5/S1椎间盘突出、膨出并突出(中央旁型)。

陈某到广东华杰司法鉴定所做了伤残鉴定和伤病因果关系鉴定:1、被鉴定人陈某腰椎活动功能部分丧失评十级伤残;2、被鉴定人陈某胸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与本次外伤存在因果关系;胸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腰5/骶1椎间盘膨出导致其腰部活动部分丧失,构成十级伤残,其中胸12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参与度占60%,腰5/骶1椎间盘膨出参与度占40%。

陈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车主和相关保险公司连带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0万余元。

【法院判决】

……7、残疾赔偿金:32598.7元/月×20年×10%×60%=39118.44元

……9、鉴定费:3000元

……合计:73587.69元

【法医解析】

1、腰椎盘突出到底是交通事故导致还是自身疾病需要司法鉴定所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

2、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由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腰间盘突出由自身疾病引发的参与度是40%,交通事故引发的参与度是60%。

3、法院判决由车主承担因事故引起腰间盘突出的十级伤残60%的责任。所以交通事故导致腰椎间盘突出,通过司法鉴定所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后,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提示,本文选自广东华杰司法鉴定。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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