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行人相撞,路边的共享单车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基本案情
因共享单车占满人行道,李先生见道路受阻,为图方便违规横穿马路。恰逢周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至小区门口。两人均未注意到彼此,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周先生从车上跌落受伤,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周先生超速行驶且未注意路况,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李先生及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承担次要责任。
周先生认为,李先生违规横穿道路,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合理摆放单车,妨碍李先生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两方均应向其赔偿。于是周先生将李先生和共享单车管理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李先生、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就其全部损失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管理公司认为,当时摆放的通道留有一人单向通行的空间,停放的单车并未阻碍行人的通行,周先生的损害与单车摆放并无因果关系,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超速行驶,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该行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大。李先生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没有斑马线的道路,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较小。此外,从交警部门的现场勘验、事发时的监控视频以及各方陈述可知,事发时,共享单车密集、紧凑排列在街沿上,显然是运营方投放不久,且投放数量显著过多,已超过了合理的范围,确实影响了行人的正常通行,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周先生的损失由李先生承担20%,共享单车管理公司承担10%,其余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判决作出后,共享单车管理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案件生效后,针对共享单车管理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人民法院发送了司法建议,
近年来,共享单车行业的蓬勃发展,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公众日常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但与此同时,因骑行共享单车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呈现出日渐增多的趋势,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行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法律法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共享单车管理公司作为道路交通活动的深度参与者,深入城市的每个角角落落,更加要有所担当,注意约束自身行为,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时刻保有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二、厘清相关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司法实践中,共享单车的管理在交通事故发生损害时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往往难以简单辨明。在此情况下,应当结合交警部门的调查结论、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现场勘验情况、现场共享单车运营人员的陈述以及周边其余群众对于事发当时的具体陈述等因素予以综合判断。
同时,在确定具有因果关系后,亦应当充分考虑直接发生事故各方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全面、客观地对各方在本起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作出判断。这不仅有利于督促各方遵守交通法规,更有利于传达公平公正、保障安全、尊重证据的司法理念,切实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补全管理盲点,拧紧交通出行“安全阀”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共享单车管理公司在运营方面确实存在具体运营人员操作不规范、日常投放数量不合理等问题,这类问题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因此,在案件审理后,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向案涉企业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企业能从加强业务培训、优化投放规则等方面多做一些努力,精准掌握用户需求,从供给总量上考虑,通过信息化手段对车辆周转调配进行更为合理地规划,减少人民群众遭受交通事故伤害的风险。
司法建议发出后,管理公司表示将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开展对运维人员道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宣讲及考试,同时将与辖区职能部门做好联动,结合相关点位的实际情况优化投放规则,对淤积、违停等车辆及时予以清理和调度,对于散布在小区门口的零散车辆也将安排专人入框摆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