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立案标准和要点

广州交通事故律师 2015年6月28日评论字数 2265阅读7分33秒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立案标准和要点

一、诉讼文书的要求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起诉时,起诉者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起诉状名称可以是交通事故赔偿起诉书、交通事故赔偿起诉状、交通事故赔偿诉状、民事起诉书、民事起诉状、民事诉状。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可以参见:交通事故起诉状

(1)原被告的基本情况(有第三人的列出第三人)。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请求:书写原告要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及车辆损失,有第三人责任的判令第三人承担垫付责任。

(4)事实和理由: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叙事和说理两层内容。

诉讼请求相当于提出的论点,而事实和理由就是为论点服务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就事实部分而言,首先应介绍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之前所处的法律关系状态,这一部分应交待清楚原、被告之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侵权关系等,以便于了解纠纷的起因和经过。其次,介绍纠纷的情况,包括纠纷的起因、纠纷的经过、纠纷的结果等,重点写明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和实质性分歧,这是事实部分的核心。例如请求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起诉状,叙事的重点就在于用典型、具体、有力的事实材料说明当事人的“过错”,凡是能够说明对方过错的材料都可以写进事实部分。在叙述方法上可采取顺叙法,一般按照时间、经过、结果等方式书写,要说明被告应承担的责任,如原告有一定责任,亦应如实说明;最后,介绍当事人的现状。值得注意的是,事实部分一般只叙述不议论,即只摆事实,为下文的议论说理铺垫基础。

理由部分主要写明认定被告侵权和违法行为的性质、后果、应负的责任和提出请求要求判决的法律根据。这部分可分两个层次进行,首先针对事实从法理上加以概括,然后引用相应的法律条款。事实理由不能是对前面案情的重复,而是对全部事实从法理角度进行高度概括,以分析纠纷的性质,说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以及应负责任。引用法律条款要与事实相符,准确、完整,即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援引有关的法律条款阐明起诉理由。如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可以援引民法通则有关条款。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如交通事故调解协议、公安机关的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医院诊断书以及受损害的车辆等。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人处签名,并注明起诉时间。

二、立案时应提供的材料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簿等的复印件;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主要负责人证明书。具体可见:诉讼主体取证指引

2、受委托代为起诉的,应提交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的,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和律师执业证件的复印件。

3、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户口本或亲属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4、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互关系的证明。

5、证明交通事故经过及损失的证据:

①交通肇事损害赔偿诉讼应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或事故证明。或提供上级公安机关重新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还应提供能够证明当事人责任的证人证言及有关物证等。②导致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病历、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等;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提供死者生前或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所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被扶养人的证明材料。③构成伤残的需提交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④财物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如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建筑等的修复或折价费用的证明材料。具体可见: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证据

6、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7、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者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法收集的,应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进行查证。

三、管辖标准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首先要解决诉讼管辖问题,即原告应当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由于受诉地具有可选择性——可选择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则选择管辖地带来地域的差别,直接导致赔偿标准的差别。因为,多项赔偿标准是按照受诉地法院的标准计算的,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的标准相差很大,直接影响获赔金额的多少。但根据多数法院的实践,均要求在事发地法院起诉,若到其他法院立案,可能不予受理,并告知到事故发生地立案。向哪个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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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5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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