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车险费改后的商业险附加险条款

交通事故律师 2016年12月10日评论字数 2390阅读7分58秒阅读模式

律师解读车险费改后的商业险附加险条款

一、附加险基础常识

何为附加险?简单来说,附加险就是车主在选择一些主险之后,如果还有想要保障的部分,可以通过附加险来选择。需要注意的是: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只能在主险基础上进行添加。

二、费改后附加险的变化

原有 38个附加险及特约条款保留 10个,新增 1个。也就是说,改革后的附加险目前共计11项!包括:

1、玻璃单独破碎险

2、自燃损失险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4、车身划痕损失险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9、不计免赔率险

10、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11、指定修理厂险

三、附加险解析

1、玻璃单独破碎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挡风玻璃或车窗玻璃的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金额赔偿。

责任免除: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2、自燃损失险

保险责任:1.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失;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额。

3、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因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上新增加设备的直接损毁,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4、 车身划痕损失险

保险责任: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金额为 2000 元、 5000 元、 10000 元或 20000 元,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5、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保险责任:1.车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了本附加险的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的直接损毁,保险人负责赔偿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这项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同样,该险种为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6、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投保条件:车主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这项附加险。同时,车损险责任终止时,这项附加险的保险责任也同时终止。

保险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当车主的车在发生比较严重的车损事故后,导致自己的车必须要停止使用一段时间去修理,那么,这期间内你就可以得到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啦!具体而言:保险期间内, 投保了这条款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车身损毁,致使被保险机动车停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金额内向被保险人补偿修理期间费用,作为代步车费用或弥补停驶损失。这项附加险的保险金额=补偿天数×日补偿金额。补偿天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 90 天。

7、车上货物责任险

保什么: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遭受直接损毁,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赔的情况:a.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b.违法、违章载运造成的损失;c.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何损失;d.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的损失;e.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f.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损失;g.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8.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投保注意:只有投保了三责或车上人员才可以投保此险,如果只投保三责,只赔第三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只投保车上人员险,只赔偿车上人员的精神抚慰金。

保什么: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不赔的情况: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惊恐而引起的损害;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9、不计免赔率险

保什么: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不赔的情况: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10、 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

保什么: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11、指定修理厂险

保什么: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 本文由 发表于 2016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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