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案件管辖规定

交通事故律师 2023年3月18日评论字数 410阅读1分22秒阅读模式

保险案件管辖规定

案由管辖地法院法律依据说明
1.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民事诉讼法》
第24条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2.财产保险合同
纠纷
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民诉法解释》
第21条第1款、
第2款
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
运输中的货物
运输目的地
保险事故发生地
3.人身保险合同
纠纷
被保险人住所地
4.保险人代位求
偿权纠纷
根据被保险人与第三
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
定管辖
《保险法解释
四》第12条
5.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行为地《民事诉讼法》
第28条
被告住所地
6.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民事诉讼法》
第27条
仅限于营运车辆
运输目的地
被告住所地
7.机动车交通事
故责任纠纷
事故发生地《民事诉讼法》
第29条
此处“交通事故管辖”宜理解
为营运车辆发生公路事故
车辆最先到达地
被告住所地
8.因申请财产保
全损害责任纠纷
采取保全措施的法
院/作出财产保全裁
定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27条、《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因
申请诉中财产保
全损害责任纠纷
管辖问题的批
复》(法 释
〔2017〕14号)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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