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肇事逃逸”的构成和认定

交通事故律师 2023年3月26日评论字数 1977阅读6分35秒阅读模式
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2007版)、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 示范条款(2014版)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对比表格
条款
类别
条款编号对“肇事逃逸”的具体表述
商业三者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A款
(2007)
中保协条款
〔2007〕1号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
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
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
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
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毁灭证据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
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
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
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或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B款
(2007)
中保协条款
〔2007〕2号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
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
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C款
(2007)
中保协条款
〔2007〕3号
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
场、毁灭证据;……“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
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
故现场的行为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14版)
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
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
商业保险示范条款
(2020版)
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
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
为)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

实践中,逃逸的形式变化多样,除驾车、弃车逃逸外,还有当事人故意逃避法律追究,但本身未离开事故现场的情况,如隐匿在事故现场观察情况、找人冒名顶替、在接受调查过程中潜逃藏匿等,导致事故调查处理无法正常开展,受害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8年修订)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作了调整,增加了潜逃藏的情形。交通肇事逃逸分为驾车逃逸、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三种情形。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当事人存在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2、不履行救治伤者等义务;

3、不履行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配合调查的义务。

结合事故处理实践“潜逃藏匿”主要有以下情形:

(1)发生事故后肇事人不报警,隐匿在围观群众中观察情况不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2)肇事人找人冒名顶替;

(3)肇事人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后离开,没有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肇事人虽未驾驶车辆,但交通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即行人、乘车人等不属于车辆驾驶人的人员也可以是肇事逃逸主体;

(5)肇事人因害怕被打等原因离开现场后,未立即报警或者报警后失联

(6)潜逃藏匿的其他情况。

交通肇事逃逸有哪些表现形式:

在实际办案中,下列情形一般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等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并接受调查处理,或者报案后无故离开现场失联、藏匿、躲避调查的;

(3)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找他人冒名顶替的;

(4)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履行报案义务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向伤者家属或医院提供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离开医院的;

(6)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事故的;

(7)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事故当事人未向伤者、对方提供真实有效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姓名地址、联系方式,驾车离开现场的:

(8)其他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

在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如有的驾驶人肇事后因害怕被打离开现场,但已报警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地址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履行职责联系肇事人,也没有采取通知、传唤其接受调查等措施造成相关证据缺失,这时不能认定肇事人逃逸。

下列情形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为及时抢救事故受伤人员,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未脱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

(3)为履行救治义务,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按时返回的;

(4)因本人受伤需要救治并且没有能力报案而离开现场委托他人报案或在本人具备报案条件后报案,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效控制的:(5)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离开现场但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6)有证据证明驾驶人不知道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驶离事故现场,事后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的,等等。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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