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伤的致伤机制(按人体部位分类)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4月6日评论2字数 3386阅读11分17秒阅读模式

自从19世纪德国研制成功世界第一辆“奔驰”汽车以来,百年间,人们在享受其便利与舒适的同时,也遭遇不幸与伤害。汽车越来越多,道路也越建越好,因汽车所致的意外伤害逐年增加。

交通事故发生时,车速、车辆机械故障、防护装置的使用、环境等因素深刻影响着事故情况。研究显示:减速1%,可使交通事故伤减少2%-3%,极重度伤减少4%-6%;1/4车祸致死者是被抛出车外所致,而抛出车外的致伤几率4倍于未被抛出者;使用安全带可减少40%驾、乘人员死亡,如有安全气囊,则可降低47%;腰带和腰带加肩带分别可使27%和42%的人避免严重损伤。

由于运载工具不同,致伤方式不同,交通事故伤的严重程度各不相同,人体不同部位的交通伤具有各自的特点。

一、头颅 

交通事故中,行人被大车撞击头、胸部则可直接致严重损伤。如受撞击部位在腰部以下,受伤者被抛掷后落地,后仰枕部着地发生撞击导致枕部直接的撞击伤,由于对冲效应,又造成脑的额、颞部对冲性损伤。行人颅脑损伤发生率较高,且较为严重。被小车撞击时,通常颅脑损伤相对较轻。驾乘人员与车辆发生多次撞击过程,如驾驶员头部因惯性作用与挡风玻璃或方向盘撞击,随后又猛烈后仰与座椅头枕部发生碰撞,由于颅骨与脑组织运动的时相差异,导致脑组织与颅底凹凸不平的骨棘发生碰撞、剪切,造成额、颞部脑组织挫裂伤或血肿。颞骨薄弱,暴力作用下容易发生骨折,引起硬膜外血肿和颞部脑挫裂伤。此外,常伴有颌面部损伤。摩托车手常因惯性作用被抛出、旋转,头部常首先着地而发生猛烈碰撞,如不戴头盔或使用劣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可因头部得不到有效保护而遭受致命性损伤。

颅骨骨折挤压、颅底骨棘切割、应力剪切、扭转是脑组织损伤的主要原因。王正国院士等通过生物撞击机的研究,显示颅内出现的应力集中和角加速度运动在颅内产生的剪切力可能是发生颅脑损伤的主要原因。颅脑损伤以颅内血肿、颅骨骨折和脑挫裂伤最多见,与事故过程中头部可受到多次碰撞有关,是致死或致残的主要原因。

二、颌面部 

颌面部撞击伤很常见,特别是在交通事故中,据统计其发生率可达57%。机动车驾驶员颌面部伤情最最重,这可能是伤员在与挡风玻璃、仪表盘、车内设施碰撞或被抛出车外时,颌面部遭受的致伤动能最大所致。大多数损伤是小面积软组织如前额、眼眶、颏部、唇、鼻、颊等擦伤、撕裂伤和挫伤(占90%),而骨组织损伤如鼻骨、上下颌骨、颧骨等,所占比例较小(占10%)。由于颌面部软组织脆弱,血供丰富,骨组织结构复杂,是呼吸道、消化道开口所在部位,与脑毗邻,故颌面部损伤有时伤情复杂、严重。下颌骨不仅是全身结构和功能最复杂的骨骼之一,也是最易发生骨折的部位,骨折发生数量是所有面中部骨骼的1.2倍,其次为颧骨、上颌骨、颧弓和鼻骨,这是因为在颌面骨骼中,下颌骨面积最大,体积最大,位置最突出。由于复复杂的解剖结构,下颌骨的不同部位骨折发生率也不相同,依次为颏部、髁状突、下颌角、体部、升支和喙突。颌面部毗邻颅脑,在交通事故撞击伤中最常见的合并伤是颅脑损伤。这是由于颅骨和颌面诸骨在解剖结构上为一紧密联结的复合体,颌面部受力往往直接通过骨传导机制和振荡效应造成颅脑损伤。

三、颈部

驾驶员颈椎“挥鞭样”损伤,是交通事故撞车时一种常见的特殊类型的损伤,即因碰撞后身体突然减速,而头颈继续向前运动,造成颈椎瞬间脱位后,又在韧带、肌肉作用下迅速恢复,常造成严重颈椎脱位或骨折,导致颈髓的挫裂伤。道路交通事故颈椎“挥鞭伤”发生率可高达22%。

四、胸部

统计资料表明,70%的交通事故胸部损伤发生于车外人员,即行人、骑自行车人、摩托车驾乘人员,也就是说,车撞人是交通事故中导致胸部损伤的主要原因。行人多系横穿马路时被大车撞击,其部位多为下胸部侧方。

最常见的胸部伤类型为多根多段肋骨骨折、侧壁型连枷胸、血气胸和严重肺挫伤等。有学者研究发现,高速撞击时肺泡损伤重于肺门,低速撞击时肺门损伤重于肺泡。车内乘员的损伤多因紧急刹车时乘员胸部与车内部件的猛烈撞击所致,多见于高速公路和市郊公路事故,这与行人少、车速快有关。驾驶员胸部受伤部位明显与行人不同,大多为方向盘挤压造成下胸部正面损伤,胸骨骨折发生率高,有时伴两侧肋骨骨折。钝性心脏损伤在驾驶员极为常见,可包括心肌挫伤、心包渗液或积血、冠状动脉挫伤后血栓形成、心内结构损伤、心脏脱位或心包疝、假性室壁瘤和心脏破裂等。受伤驾驶员有连枷胸时,多数表现为前壁型。前壁型的反常呼吸比侧壁型危害更大。

五、腹部

道路交通伤所致腹部损伤多为闭合性损伤,受伤机制复杂、病情发展迅猛。其致伤方式主要为撞击、辗压、翻车摔跌、多次滚动、方向盘抵撞腹部等。行人被大车撞击引起胸部损伤的同时,大多造成同侧上腹部脏器损伤,膈肌破裂则形成胸腹联合伤,最多见为严重肝、脾破裂。肾在腹膜后深藏而固定,损伤一般比肝、脾轻,常表现为同侧肾挫伤,但当撞击部位偏后时,则可导致肾破裂。行人小肠和结肠伤相对较少。直肠、膀胱、尿道或阴道损伤常伴发碾压性骨盆骨折。而小车撞行人时,易损伤的脏器依次为小肠、大肠和膀胱。车型稍大或受伤者身材偏矮时,则也可致肝、脾破裂。驾驶员发生方向盘伤时,胰腺被挤压于方向盘和第1、2腰椎之间,因此胰十二指肠伤发生率极高,胃挫伤也常见。

交通事故伤导致腹膜后血肿原因多为骨盆骨折、肾破裂、腰椎或附件骨折和肠系膜严重挫伤等,而由大血管破裂引起者较少。腹部交通伤伤情严重,诊断困难。一方面,致伤机制复杂,临床表现多样,且有“时相性”特点,常需连续观察病情才能做出判断;另一方面,约1/3病例早期可无明显临床表现,或因休克或昏迷状态掩盖了腹部表现。腹部在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时其多发伤发生率高,多伴休克。动态多点腹腔穿刺或多次腹部B超检查是诊断闭合性腹外伤的重要方法。

六、脊柱

与坠落伤和坍塌伤等相比,交通伤时脊柱损伤总发病率较低,主要见于颈椎、胸腰椎和尾椎。

常见的损伤方式为颈椎挥鞭样运动、脊柱过屈损伤、安全带损伤、尾椎撞击和暴力沿脊柱的纵向传导致伤。乘员使用安全带可减轻头、胸、腹部致命伤,但腰椎损伤机会有时反而增加。

交通事故损伤的致伤机制(按人体部位分类)

七、骨盆

骨盆骨折常发生于被小车撞击的行人,在陡坡翻车的乘员中也较为常见。碾压性骨盆骨折多为粉碎或开放性(会阴撕裂),以致大出血。此类损伤多合并有下腹和骨盆内脏器损伤,还可因血管碾压合并创伤性髂、股动脉血栓形成。这些伤情特点均有别于其他伤因所致的骨盆骨折。

此外,膀胱破裂的发生与暴力作用方式及部位、膀胱充盈程度及骨盆骨折端移位等有密切的关系。空虚的膀胱位于骨盆深处,其周围受骨盆及肌肉的保护,一般不易受损伤,膀胱充盈达300ml以上时,膀胱顶部高出耻骨联合,当下腹、耻骨前联合受到交通事故直接或间接的强大外力的作用,可使膀胱内压急剧上升而致膀胱破裂或身体受到冲击震动而致膀胱破裂。

八、四肢

道路交通伤骨折病例有如下特点:

①创伤呈“离心性”分布,即四肢和颅面部创伤多见,而脊柱、胸腹部创伤相对少见,这可能与四肢及头颅位于身体外围,易受到碰撞,而且其活动范围大,保护性动作较多等因素有关。

②多发骨折较常见,这与交通伤存在多种致伤形式和机制有直接关系。

③有明显暴力传导现象,如坐位机动车乘员在车速骤减时,处于身体前方的膝部与车内物体碰撞,反作用力沿股骨传导至髋臼,可能同时出现髌骨、股骨和髋臼骨折或髋关节脱位。在车辆上下颠簸时,坐椅对骶骨部的弹射力可能沿脊柱向上传导致胸腰椎骨折。还有交通伤常见的尺骨鹰嘴、肱骨和肩锁部骨折的同时发生,均提示碰撞暴力传导现象的存在。

④四肢多发骨折常发生在同侧肢体,特别在自行车、摩托车乘员和行人中有明显的骨折“同侧发生”趋势。此外,驾驶员下肢骨折发生率比其他人高;行人肢体被碾压易致软组织脱套伤、开放粉碎性骨折、广泛毁损、血管、神经挫伤并血栓形成以及较重的筋膜间室综合征,而且软组织损伤的实际范围和程度常大于初期肉眼所见。

交通事故损伤的致伤机制(按人体部位分类)

下肢大面积皮肤撕脱伤多见于交通事故中车轮碾压伤。车轮的扭转和压迫作用力对皮下组织和筋膜分别造成不同的损伤,将皮肤和皮下皮下组织从深筋膜深面或浅面强行剥脱。交通事故所致大面积皮肤撕脱伤具有创面污染重,软组织挫伤重的特点。由于机械惯性,加之损伤部位多在四肢易形成潜行撕脱。初期坏死组织判断困难,易发生感染、坏死。常合并骨折、关节韧带、筋膜、肌肉、神经、血管损伤及休克等,这类损伤致残率高。

 


本文来源:令狐弃疾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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