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的致伤机制(按交通事故外部原因分类)

交通事故律师 2022年4月6日来源:令狐弃疾评论2字数 3177阅读10分35秒阅读模式

自德国研制成功世界第一辆“奔驰”汽车以来,百年间,人们在享受其便利与舒适的同时,也遭遇不幸与伤害。汽车越来越多,道路也越建越好,因汽车所致的意外伤害逐年增加。

交通事故伤的致伤机制(按人体部位分类)》按头颅、颌面部、颈部、胸部、腹部、脊柱、骨盆、四肢顺序分别介绍了人体各个部位交通事故伤的致伤特点及致伤机制。

我们联想一下《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它是按颅脑、脊髓与周围神经,头面部,颈部与胸部,腹部,盆部与会阴部,脊柱、骨盆与四肢,体表及其他等结构来制定的条款。

为什么要做联想?——便于记忆,若在一线工作,这些内容需要烂熟于胸,不仅要会背,而且要熟背,最好能做到像说相声贯口一样的程度,当然以上内容需要再拓展,它们还只是框架;不在一线工作,背一背也没坏处,跟人体结构相关的,千年不变,还可以预防老年痴呆。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5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呈下降趋势,机动车交通事故受伤人数在2018年达最高峰值,2018年以后亦呈下降趋势。若某公司车险人伤案件出险频度呈上升趋势,也可推断其与大趋势不符。

言归正传,道路交通伤的致伤过程包括外因(力)作用、机体响应和组织损伤三个方面。道路交通伤的外部原因包括原发性和继发性致伤因素,其对组织的作用力可表现为压应力、剪应力或张应力等。不同致伤因素所致的交通伤具有各自的损伤特点。(网络摘转)

一、原发性致伤因素 

形成道路交通伤的原发性致伤因素主要为撞击、牵拉和挤压等致致伤外力。

(一)撞击损伤 

撞击是道路交通伤最基本、最重要的外力作用形式。对于不同的道路使用者,被撞击后呈现不同的特点。

1.行人

当车外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往往是车外行人与行驶中的机动车发生直接碰撞,产生加速性损伤。行人的撞击伤多由车体的突出部分造成,如保险杠撞击伤表现为受伤者双下肢同高度损伤,多有带状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双下肢楔形骨折;散热器和车前盖撞击伤表现为受伤者在臀、腰、腹部形成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伤以及脊柱骨折或骨盆骨折,体表有时可出现散热器花纹的印迹。

如是大车撞人,可依次引起“撞击、倒地、碾压”三次损伤,分别致胸腹、颅脑、四肢及骨盆伤。大车首先撞击行人身体通常在头面、胸和上腹部造成第一次撞击伤;由于撞击点通常在人体重心以上,受伤者随即高速反向跌倒,使颅脑撞击地面形成第二次损伤;因大车难以刹车,常致严重碾压伤即带来第三次损伤。头、胸或腹部遭碾压后,伤者多死于现场,生存的伤员多为四肢及骨盆碾压伤。

如为小车撞人,通常可依次引起“撞击、倒向车身”二次损伤,分别致腹部、骨盆和头面部伤。小车撞击行人身体部位通常在中下腹和髋部,首先造成下腹部、骨盆第一次损伤;其次由于撞击点在人体重心以下,受伤者随即可倒向车身和挡风玻璃,容易致头面部损伤而形成第二次损伤。继而,如果受伤者从车上摔下可造成第三次损伤;伤者倒地后再被车轮碾压,则可引发第四次损伤。不过,小车撞击力不如大车,并且造成碾压情况少于大车,因此小车致伤程度一般要较大车为轻。在我国,大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并未如发达国家那样受到严格限制,行人、大车共用道路较多。因此,行人受伤较多,且伤情严重。

2.机动车乘员

机动车乘员的道路交通伤常发生于机动车出现前撞、侧撞、后撞或倾覆碰撞。机动车因碰撞造成急停时,车内成员保持原有运动速度而与停止的车体发生碰撞,产生减速性损伤,头颅、四肢、颈椎和胸部创伤较为多见。因减速,前排乘员头撞向挡风玻璃常致颈椎脱位、头面部切割伤和颅脑撞击伤。下肢可因仪表盘撞击顶压造成软组织挫裂伤或骨折。安全带有时也可致腹部、骨盆或腰椎损伤。防护气囊的瞬间充盈,有时可引起头面部损伤。方向盘伤为撞车时驾驶员常遭遇的一种独特的损伤类型。方向盘挤压常致下胸部、上腹部伤,可造成钝性心脏损伤和肺、肝、肾、胰的损伤,如胸、肋骨骨折还可刺破肺、心脏和主动脉。因此,驾驶员头颅、胸部、颈椎和下肢受到创伤机会更多,主要为撞击等直接损伤因素所致。而其他乘员上肢伤多见,与肢体不协调运动等间接致伤因素有关,由于手的防卫动作,可造成手腕部损伤,尺、掌骨和指骨骨折。翻车时造成的损伤大多比撞车时严重,尤其是陡坡滚落的翻车,车内多次颠覆碰撞,常引起严重多发伤。被甩出车外时,伤情更为复杂。从车内摔下发生坠落伤,可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挫裂伤、骨折、关节脱位、内脏破裂甚至肢体离断,根据坠落时着地部位的不同,可出现颅脑损伤、肢体骨折、骨盆骨折、脊柱骨折等。大小两车相撞时,小车内乘员严重损伤常难幸免,前排乘员致伤率和死亡率明显高于后排乘员,副驾驶位置乘员伤情往往比驾驶员重。撞车或翻车后的车辆燃烧甚至爆炸,也可导致乘员复合伤。

3.非机动车乘员

骑自行车人等非机动车乘员与机动车相撞,其致伤过程主要包括撞击和伤员坠落两个阶段。撞击过程常可致乘员下肢损伤,坠落过程中因乘员重心较高,倒栽后最易形成头颅与地面的碰撞,因此颅脑及颈部伤多见,成为其致死的主要原因。而致伤过程中的机体不协调运动也易造成四肢创伤。自行车与机动车相撞时,损伤类型以撞击伤为主,以头部的直接撞击伤多见,并且伤情较严重,还可造成颈、胸腹、骨盆或四肢损伤。其次为摔伤,而碾压伤少见。

摩托车或电动车乘员的伤情特点与非机动车乘员类似,但其行驶速度较快,行驶中稳定性不够,容易翻车,安全防护性能差(上半身基本没有防护)。少数被直接撞伤,多数是被抛出后坠落致伤。通常伤情较自行车更为严重,致伤部位除颅脑、颌面部及四肢较为常见外,也可累及胸、腹部脏器。一般后座乘员较驾驶员更易受伤,且伤情更重。

(二)牵拉损伤

牵拉损伤最典型表现为胸腰椎安全带损伤。此外,因颈椎挥鞭样运动,也可导致颈椎及其他节段脊椎及其周围组织牵拉损伤。

(三)挤压损伤

碾轧、挤压伤常见于车轮对车外人员身体的碾轧和挤压,车体变形对车内乘员身体挤压等致伤过程。在机动车、摩托车倾覆时,伤员可受到重物的挤压,非机动车伤员和行人,常被肇事车轮碾压和挤压,除导致局部直接暴力骨折外,常伴有大面积的皮肤脱套伤。

二、继发性致伤因素

继发性致伤因素包括暴力传导、不协调运动、组织间异常位移和体腔内压力紊乱等。

(一)暴力传导

暴力传导是作用于生物体的外力通过身体组织向远处传导,形成远隔部位的间接损伤。如膝部受到轴向撞击后,暴力可沿股骨向髋关节方向传导,造成股骨或骨盆骨折。

(二)不协调运动

不协调运动指人体失去平衡时,为维持姿势而出现的不自主(反射性)的保护性运动导致组织损伤。当人体向前倾倒时,股四头肌、腓肠肌的强力收缩可致髌骨或跟腱等组织损伤。机动车行驶速度突然改变时,若车内人员身体一部分与车体结合紧密,如握紧扶杆的手,其身体另一部分的惯性作用可能导致人体的不协调运动,应力集中于这两部分之间的组织使之致伤,如扭转应力致肱骨干螺旋形骨折。非机动车乘员、行人在倾倒下落过程中,四肢反射性保护动作也常形成不协调运动导致肢体骨折的发生,如肱骨髁部和大结节的撕脱骨折。

(三)组织间异常位移

组织间异常位移是在外力作用下人体器官之间异常的位置变化造成的组织损伤。如头部突然加速、减速或旋转时,脑组织与颅腔内壁间的相对位移可导致脑组织损伤。外力作用下的纵隔摆动也可导致心、肺等器官的损伤。

(四)体腔内压力紊乱

体腔内压力紊乱指撞击或挤压等外力作用于体腔导致腔内压力异常,形成腔内器官及相关部位的损伤。如腹部受到撞击,不仅可导致腹腔内器官损伤,骤升的腹腔压力还可通过膈肌导致胸腔内器官损伤,甚至通过血管血液途径导致脑组织损伤。

总而言之,在道路交通伤的致伤过程中,碰撞是最常见、最基本的致伤因素,其组织损伤表现与其他类型创伤并无本质区别。然而,道路交通伤还包括多种复杂间接致伤因素,几乎所有的道路交通伤伤情均是由多种致伤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其组织损伤的表现也更为复杂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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