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伤者要求肇事方垫付医疗费怎么办?
关于交通事故中伤者要求肇事者垫付医疗费怎么办的问题,交通事故律师从社会道德、法律、保险角度探讨一下肇事之后肇事者是否应该对伤者进行垫付。
一、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肇事方须对伤者先行垫付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会在处理现场后按规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仅是对事故客观描述和专业技术鉴定,确定事故的成因及事故方所应付的责任比例,并未强制要求双方的赔付及垫付金额。
所以说法律上未规定肇事方需要对伤者进行垫付,交警部门也无权利强制肇事方垫付医疗费。
二、一味拒绝垫付,或不利于事故后续处理
有些肇事者认为,既然法律没有规定,交警部门也不能强制垫付,那么是不是肇事者就可以听之任之,不进行垫付,什么都不管了?交通事故律师认为,抱着这种思想处理事故是不妥的,除非你从一开始就想到法院去处理事故,或者伤者一开始就狮子大开口,或者伤者是碰瓷儿的。除了这几种情况,适时的垫付一些费用,对后续处理是十分有必要的。
中国是法制社会,也是道德社会。所以在发生事故之后,不论什么原因人们都会有一种思想:“就是你开车撞我了,你就得先给我看病”事故最终是要处理的,为了最后能够顺利的解决事故,垫付一定的医疗费,会有助于事故处理,也能让肇事车尽快的从事故停车场中提取出来。建议肇事者,在经济允许的角度,和为伤者治疗的人道主义角度尽量垫付医疗费。
三、垫付时需要注意的技巧和方法
那如何垫付医疗费呢?小编总结了一些实际生活中比较有用的方法给大家分享一下:
1、垫付金额的前提应能保证在事故处理最后可以拿到相关的票据。
保险理赔是需要提供相应的票据才可以进行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用药清单等材料必须一应俱全才可以进行理赔,所以垫付治疗费一定要保证可以到最后拿到这些票据,不然会出现没法到保险公司报销的情况。
2、了解伤者病情,预估伤者花费。
在垫付中,并不是伤者要多少就给多少的,虽然是肇事方,但是也要有底线,虽然撞人了,伤者躺在了病床上,从社会道德角度上讲有一定的谴责,但是这并不代表肇事方垫钱就没有底线了。一定要与伤者的主治大夫沟通,了解本次治疗预计花费情况。这里有些肇事者会说,自己对这些不懂。其实这个也很简单,现在的大夫基本都是会告知伤者的病情和预计花费的,但是前提这些只会告知伤者家属,所以肇事者就需要和伤者家属共同去找主治大夫了解。当然还有一个相对简单的方法,那就是求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有专业的人伤审核人员,你把伤者的X光片和诊断证明等材料提供一些,基本可以将预计花费估计出来,这个也是可以做为参考的。
3、预估事故责任,预估事故中的赔付。
事故的最终赔付是依据最终花费和事故责任比例算出来的。所以在垫付中也应当考虑事故责任,垫付总金额原则上不应该超过最终赔付金额。
4、不忽视对方需要赔偿自己的损失。
一般来讲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事故中机动车的损失一般不会很严重,但是也不排除车辆发生较大损失的情况。那么这种时候就一定不要忽视自己车辆的损失。
举个例子:机动车A与非机动车B发生碰撞造成非机动车上的驾驶员C受伤。假定:A车损失:2000元,B车损失:100元,C人受伤花费:4000元。事故中A车与非机动车同等责任。
根据交强险规定和相关条例规定计算应如下:A车赔付B车的损失应为:
财产损失:100元A车赔付人员C的损失应为:2000+2000×50%
B车赔付A车车损应为:1000元(2000×50%)
实际算下来,A车只需要赔付B车2100元即可,而不是赔付4000元。
5、垫付时避免直接现金支付,且注意保留相关凭证
在现在的社会中仍应当合理避免自己的损失。所以垫付过程中为了避免出现伤者到后期谈判时候完全不认可肇事人员垫付的情况。那么肇事者在垫付时可以采取几种较为妥当的方法。比如垫付时,可以将钱通过交警垫付,或者把钱交付给医院并且拿到相关的押金收据,如果上述方法都不可以,需要给伤者直接钱垫付的话,那么最起码需要伤者或伤者家属出具收到条,写清楚什么原因垫付的钱。
四、买了“全险”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等着保险公司理赔呢?
首先纠正,全险的概念是人们为了表述自己保险相对教全而发明的词汇,从保险角度来讲并无所谓的全险。在交通事故的事故中来讲,使用到的险种有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计免赔险。即使这三个险种都保了也不能保证保险公司全赔付。
先介绍一下险种。交强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每个车都必备的,这个险种是赔付对方的。但是这个是分限额的,在本车有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最高赔付限额分别为,财产损失2000元,人伤医疗费用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那么如果三者的花费超过了限额,那么超过的部分肯定就不能赔付了。商业三者险,是车主可以选择购买的险种,这个险种的限额根据缴费的不通,保障的限额也不同。可以选购保额有5万、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这就限定了如果说伤者花费的金额只要超过了限额,那么超过部分是肯定不能赔付的。
即便花费的金额不超过保险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不可能全部赔付的,因为在投保时保险条款就规定保险公司对人伤的理赔是要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核定人身伤亡或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就是平时保险公司所说的“医保用药”的概念。
五、肇事者及受害人均无钱垫付的应该怎么办?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中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所以如果肇事者及受害人都无法垫付抢救费用的时候,当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持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向保险公司或道路就资金管理部门申请垫付。
七、小的人伤事故私了真的对车主好吗?
如果发生的是小剐蹭,现场可以明确伤者受伤不严重的。那么建议私下处理较好。我国医院的现实情况是伤者到医院之后一般恨不得做一个全身检查,有更狠的伤者会趁着受伤把其他之前检查的都给检查一遍。这些人普遍的心里是“反正有人掏钱,不查白不查”,这些费用算下来基本上已经过千了,在加上医院开点消炎之类的药物,轻轻松松到两千,但是这些费用保险公司按照医保报销算的话,肯定会要扣除一些的。那么在加上交警队的拖车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等又得大几百块钱,算下来这些费用保险公司都是不赔付的。从以前处理的事故来看,看着没事儿的伤者一旦去医院,到最后肇事者贴个几百块钱还是随意的。
其实这里也并不是说要求各位车主遇到这种事故去私了,目前很多保险公司开通的有小额人伤免发票的理赔措施,对于几百块钱的人伤事故,可以现场由理赔人员拍照确定伤者身份及受伤情况后直接凭伤者的收条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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